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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2-18 10:25:56  来源: 凤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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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凤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若干措施》

  近日,凤岗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若干措施》(简称凤岗“助企撑企20条”)。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特发布本政策解读。

  一、保障企业稳工复产

  (一)为疫情防控产品相关企业开辟资质审批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即来即办、上门代办。

  ◎政策解读:该政策主要针对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以及医用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控急需用器械的生产企业,包括新设上述企业,及原民用、工业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生产企业转产医用,以及原出口型生产企业转产内销。通过加强现场指导、检测指导等措施,企业取得疫情防控急需器械生产备案需时将从原来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压缩至1—2天,全力支持企业开工、转产,有效保障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器械的供应。(企业生产投产后,引导企业优先将防疫物资保障辖区内企业。)

  ◇联系方式:工信科局李洁玲,电话:82623808。

  (二)协助调度防疫物资,优先支持订单充足且防控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重点企业、倍增计划企业,实现企业早日复工复产。

  ◎政策解读: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将提供相应服务支持。注重全面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及时收集企业反馈各类问题,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关键环节企业、疫情防控需要企业,全力以赴做好各方面服务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复工复产。例如,工信科、商务等经济主管部门积极帮助重点企业协调解决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问题;卫生健康系统指导企业落实复工卫生防疫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广网上招聘,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联系方式:工信科局李洁玲,电话:82623808;商务局黄尤俊,电话:87754329;卫生健康局古展东,电话:82096583;人社分局廖孟青,电话:82522506。

  (三)落实企业人才专项奖励,在资金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

  ◎政策解读:落实《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训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凤岗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凤府〔2019〕21号)、《凤岗镇全日制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凤府〔2019〕31号)等市、镇人才政策。

  ◇联系方式:人社分局钟运昌,电话:82522506。

  (四)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支持。

  ◎政策解读:为进一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保障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稳工复产,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我市拟从“推荐就业”和“提供服务平台”两个方面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补贴补助:①推荐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成功介绍就业人员的,给予推荐就业补贴;企业成功推荐超过一定数额用工人员的,额外再给予一次性补贴。②提供平台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线上招聘开通专区,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招聘平台和远程面试服务的,给予平台补助。每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两项补贴补助的累计总额不超过30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出台相关操作细则。

  凤岗镇将对辖区内成功获得市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每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镇级两项补贴补助的累计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联系方式:人社分局廖孟青,电话:82522506。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五)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政策解读:①社保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②住房公积金方面,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办理延期汇缴。相关汇缴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延期汇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

  ◇联系方式:人社分局蔡俊威,电话:87563663;住建局(公积金)房宇亮,电话:87507768。

  (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政策解读: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的规定,对于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上年度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联系方式:人社分局黎志凌,电话:82082558。

  (七)对存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按国家及省、市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的规定,对于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2号)的规定,对已按规定认定为参保困难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我市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申请时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认定办法及返还标准待国家及省市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确定。

  ◇联系方式:人社分局黎志凌,电话:82082558。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八)对因受疫情影响遭遇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政策解读:①卫生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方面:对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无需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②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方面: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相关行业纳税人,在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联系方式:税务分局神克仿,87560008。

  (九)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政策解读: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联系方式:税务分局邓庆华,87560008。

  (十)对相关企业发生的用于本次疫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解读: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等证明文件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联系方式:税务分局熊波,87773266。

  (十一)镇属企业的物业,对承租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协调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

  ◎政策解读:①镇属企业的物业,对承租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个月租金。减免对象:镇属企业、四大园区的工业厂房、宿舍为主(散、乱、污企业除外)。②建议村(社区)集体积极采取多元化、科学化、人性化的减免措施,对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承租企业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减收对象: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业厂房、宿舍(散、乱、污企业除外)。除工业厂房、宿舍以外其他物业(包括商铺、出租屋、综合楼、农贸市场等)的租金是否减免,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联系方式:农林水务局冯文峰,电话:87756345;经济发展总公司梁耀南,电话:82978802;资产经营公司钟明丽,电话:87753315。

  (十二)引入举报机制,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市、镇(街、园区)和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转租。

  ◎政策解读:已获减免租金的“二手房东”应向租户同步减租,不得截留让利。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截留让利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市、镇和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转租。

  ◇联系方式:农林水务局冯文峰,电话:87756345。

  (十三)落实国家关于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相关政策。

  ◎政策解读: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我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内。

  ◇联系方式: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凤岗执法分局吕郁杰,电话:87757800。

  (十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酒店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用电、用水,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政策解读:①供电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对居民用户、防疫重点用户实施欠费不停电,针对全镇用户2月及往期发行的所有电费,在3月1日前均不计算违约金。②供水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对居民用户、防疫重点用户实施欠费不停水,且未缴水费不计收违约金。

  ◇联系方式:供电服务中心李静芬,电话:87753340;永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卓月元,电话:82853576。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十五)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政策解读:1月31日,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通过向9家主要的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低成本政策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专项再贷款针对支持防控疫情发放,待疫情结束后即停止发放,专项再贷款期限一年,存量专项再贷款自然到期后收回。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为4.15%)。此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由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由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待上级汇总审核后拨付。综合上述两项优惠,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贷款,其利率将不高于3.15%,贴息后实际所负担的融资成本不高于1.6%。

  ◇联系方式:财政分局董医哲,电话:82074885。

  (十六)鼓励地方银行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优质企业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

  ◎政策解读: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具有决策效率高、执行半径短、审批速度快等灵活性优势。疫情防控期间,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充分发挥低利率融资的头雁作用,为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注入强心针。

  ◇联系方式:财政分局何美华,电话:87751238;东莞银行公司张子健;东莞农商银行公司赖钊球。

  (十七)对申请使用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资金使用利率按转贷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浮50%计收。

  ◎政策解读:为解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突出和稳定,但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的融资难题,我市于2019年设立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帮助企业转贷,单家企业单笔申请资金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亿元、最少不低于200万元,转贷利息仅根据约定使用天数按企业续贷贷款的利率标准收取,大大节约企业财务成本支出。为全力支持受困企业共克时艰,除继续对申请使用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累计提供不少于30亿元的转贷支持外,还进一步提出了资金使用利率按转贷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浮50%计收的举措,下浮后利率水平约为市场化转贷资金成本的1/4到1/6。

  ◇联系方式:财政分局董医哲,电话:82074885。

  (十八)对企业转贷所涉的不动产解押再抵押采取同时受理的方式,审核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政策解读:企业转贷时如贷款的担保方式中涉及企业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依法须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涉及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两种业务。一般情况下,需依法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再重新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由于两种业务分开受理、先后办理,所耗费的时间较长,不利于新一笔贷款的迅速发放。为强化金融支持防控疫情工作,我市提出了企业转贷所涉的不动产解押再抵押采取“同时受理、并联审核”的办理方式,将原来需要企业分别办理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合并为一个登记业务,同时受理,同时办理:一方面,压缩了抵押登记的审核时间,原两个登记业务的办理承诺时限为1+3个工作日,即审核时限最快要4个工作日,合并后进一步压缩为3个工作日,助力企业快速及时办理好转贷业务。另一方面,简化了办理材料提交,企业可一次性提供办理两类业务所需的申请资料,其中相同的申请资料(如抵押双方身份材料等)可避免重复提交。企业在与原贷款机构协商出具注销抵押所需材料(如贷款结清凭证)的同时,可以同步与新的贷款机构签订新的贷款和抵押合同,大大减少了原注销登记的中间环节。

  ◇联系方式:规划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卓爱琴,电话:87512269。

  (十九)用好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扩大风险补偿白名单范围,将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纳入白名单,试点银行如为白名单企业发放贷款产生坏账,由市镇(街)财政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解读: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市镇财政共同出资2亿元组成,聚焦对合作银行进行风险补偿,促成银行机构对企业发放信用贷款。①适用企业包括:第一、第二批白名单企业以及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其中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包括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毒液、红外测温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相关药品等企业,以及为重点企业提供原材料、生产设备的产业链相关企业。②资助方式和标准:不直接资助企业,对东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5家试点银行对白名单企业发放的一年期信用贷款产生不良时,对合作银行提供占贷款本金总额2%的风险补偿。③申报主体和条件:不需要企业申报,申报主体为与已签订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银行机构,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业务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联系方式:工信科局邹世华,电话:87510818。

  五、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发展

  (二十)积极引导具备条件企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改造、信息化应用、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实现减员、增效、保安全,主动指导企业申请市、镇资助。

  ◎政策解读:对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信息化应用等的企业,根据《凤岗镇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凤府〔2018〕47号)实施奖励。

  ◇联系方式:工信科局邹世华,电话:87510818。

  六、支持企业拓展销售市场

  (二十一)对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20万元。

  ◎政策解读: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含进出口集货中心),满足以下条件的,市政府对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①单个中心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②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③为我市1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换货、维修、仓储等服务;④年发货量在10万票及以上或进出仓货值达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成功获得市资助的,凤岗镇对项目一次性资助20万元。

  ◇联系方式:商务局房可成,电话:87754329。

  (二十二)对在省外设立的“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政策解读:在东莞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及机构,在境内省外或境外设立的“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可申请财政资助。具体申领对象和支持标准如下:

  1.申领对象:①经市商务局2018年以后核准(委托)设立,与市商务局签署合作协议;②在广东省以外设立实际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销中心;③境外设立的展销平台必须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并且与超过50家本地注册的东莞外贸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为我市企业提供投资意向、市场热点、贸易发展动态搜集,向境外客商展示东莞产品等服务,境外展销中心展示超过50家东莞企业的产品。

  2.市政府支持标准:①按场地租金每平方米最高50元/月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②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给予50%的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资助1000元,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③每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3.在市政府资助的基础上,镇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①按场地租金每平方米最高25元/月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②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给予25%的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资助500元,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③每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联系方式:商务局房可成,电话:87754329。

  (二十三)对参加符合市规定条件的展会的,给予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30%的资助,每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最高资助3万元。

  ◎政策解读:

  1.市级政策。对参加《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范围内并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的展览会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含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角位)、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境内省外展该项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展该项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可通过市商务局官网、“东莞商务局”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径到市商务局领取纸质资料。

  2.镇级政策。对参加符合市规定条件的展会的,给予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30%的资助,每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最高资助3万元。

  ◇联系方式:商务局房可成,电话:87754329。

  (二十四)执行市最新的企业申报出口信用保险门槛,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

  ◎政策解读:

  1.市级政策。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投保一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50%给予支持,对向“一带一路”、美国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的,按企业实缴保险费增加20%的资助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案例:东莞某企业为了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有效抢抓订单,在信用保险的支持下与新兴市场买家开展合作,并购买了300万元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按照50%且不高于100万元的额度给予资助,该企业每年可获得资助100万元。

  2.镇级政策。执行市最新的企业申报出口信用保险门槛,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

  ◇联系方式:商务局房可成,电话:87754329。

  (二十五)结合重要节庆及电商促销节点,联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旅游、会展、物流运输和房地产等行业,集成多方资源和力量,运用交叉销售、异业联盟等方式,加大力度常态化开展“乐购东莞”等促消费活动,实施丰富多元、更具活力的消费促进。

  ◎政策解读:市与镇(街、园区)联动整合设立的不少于5000万元消费促进专项资金,将根据“乐购东莞”的活动策划方案,主要用于发放消费券、促销奖励,以及鼓励开展交叉销售、异业联盟和组织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其中,对于市本级部分资金,其申请标准包括:①申请对象需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零售企业(商场、超市、专卖店等)。②对营业面积达3000平方米及以上、当年营业总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社消零纳统限上零售企业(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当年自主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少于4次(含)且经市商务局备案,按照当年促消费活动总费用(含活动组织策划和咨询费、场地和设备租赁费、广告宣传推广费等)的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含),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支持一次。③对当年根据实际需要用于开展支持商贸流通、促进消费专项行动,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市商务局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支持。

  ◇联系方式:商务局杨惠光,电话:87754329。

  (二十六)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采购单位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首付款按不低于50%执行,累计付款不超过3次。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将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3%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镇街招投标所免费向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采购文件,不收取采购文件任何成本费用。鼓励社会代理机构参照执行。四是在履约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支付进度,分期付款的最多不得超过3期,且首期付款不得低于50%,由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对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予以明确。

  ◇联系方式:财政分局刘秋妮,电话:87757559;招投标服务所张远旋,电话:82071518。

  七、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

  (二十七)引导法律服务团队为受疫情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方面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政策解读: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可能产生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方面纠纷,镇政府将从三方面着手,为企业提供急需的公共法律服务:①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每天安排1名擅长合同纠纷和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律师在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为有相关法律服务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②充分利用广东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优势(https://gd.12348.gov.cn),每天安排1名专业律师进驻,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广东省12348语言平台进行法律咨询。③指导镇内部分律师事务所根据全镇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疫情防控律师服务队或志愿队,服务队或志愿队队长由各律师事务所或党组织负责人兼任。

  ◇联系方式:司法分局邓苑嫦,电话:82161076。

  (二十八)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免费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减少损失;为受疫情影响延误境外招标重大项目或其他紧急情况的企业,专门设立“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原产地证快捷出证、商事证明书立等可取和使领馆认证加急办理,保障货物通关、企业结汇和对外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政策解读: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需遵循六大要领:①因执行政府要求工厂转产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物品等,导致原合同不能履行等,需提供政府要求转产的命令作佐证。②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企业执行政府停工、隔离、封城等措施的,需提供相应政府通告等。③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政府通知假日延长、延期复工的,需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假日延长、延期复工等通知。④物流公司停工,导致已完成货物无法按时运出,需提交该企业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物流公司停工等相关佐证材料。⑤建设工程合同、服务合同等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涉及公司员工个体存在被感染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证明、诊断证明等。⑥合同履行地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足以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商务局房可成,电话:8775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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