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排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年12月23日,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排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我镇于2012年7月印发了《石排镇集体合同规范管理规定》(石府办〔2012〕42号),对我镇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优化操作流程,提升效率,根据《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工作指南》、《石排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建议对《石排镇集体合同规范管理规定》中附件2《石排镇加强村组合同管理细则》进行修订。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制定内容
该《实施细则》共分为六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部分是严格合同签订程序。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发生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者外,应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有完整合同文本,不能以预算书、报价单、结算书等代替合同。合同条款应规范、清晰、完备,有示范文本的合同,要参照示范文本。第二部分是及时按规存档。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人员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镇农林水务局及档案员保管,做好移交登记。合同不得借出,有正当理由、经理事长批准或理事会同意,填写《石排镇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档案管理审批表》,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合同管理人员要做好合同查阅登记,由查阅人签名确认。
第三部分是完善合同登记及兑现。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在市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录入合同、登记合同台账,并定期打印、装订台账。合同签订、变更、中止或终止时,应及时更新台账。
第四部分是规范变更合同。明确了需变更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合同期满需续约的、合同中止或终止相应的处理方式。
第五部分是合同纠纷处理程序。内容包括:发生合同纠纷时、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及合同纠纷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第六部分是及时公开合同。明确了新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复印或影印件在财务公布栏公布,公布时间一个月。内容较多、无法全部张贴的新签合同,应以“《**合同》重要内容(条款)公布表”的形式公布。
第七部分是责任追究制度。内容包括: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审查、应签订合同而未签合同的或签订合同的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相符的、因未按照本细则执行合同管理而造成损失等情况。
第八部分是实施期限。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我镇此前发布的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细则》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石排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65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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