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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非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3-08 10:08: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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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非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为奖励举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的有功人员,完善和规范我镇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关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黑危化品”、“黑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制定《办法》的有关背景 为奖励举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的有功人员,完善和规范我镇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关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黑危化品”、“黑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安监管〔2016〕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大朗镇非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查证属实的“黑危化品”、“黑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利于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社会监督,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控制、消除安全隐患,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本《办法》的特点 (一)对接法律依据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本条是关于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这一规定为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有法必依”、“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具体体现。 (二)适用范围 《办法》中规定了举报“黑危化品”和“黑烟花爆竹”行为的奖励对象,明确奖励范围和主体。此举将进一步完善了奖励机制,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管的信心。 (三)受理程序 为进一步简化奖励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于保护举报人隐私、举报人非现场领奖等均做了规定,同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此规定有助于降低举报人风险,打消其顾虑,鼓励更多群众知对危害安全的行为说不。 三、关于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大朗镇非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链接:http://www.dg.gov.cn/dgdlz/gkmlpt/content/1/1205/post_1205381.html#2486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朗分局 2018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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