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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洪梅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1-16 17:17:1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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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我镇经济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延续我镇科技创新支持政策,1月7日,镇政府召开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新的《科技洪梅奖励实施办法》(下称《办法》),1月11日,镇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与必要性

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不仅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利器,更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我镇现行2016年颁布实施的《办法》,一方面已实施近3年,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其有效期即将到期;另一方面,在实施过程中,已有部分省市配套政策文件发生了调整,如按照《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需要调整我镇的市级科学技术奖、发明专利等相关资助政策。同时,为树立榜样、增强资助政策的鞭策作用,需要在原《办法》中明确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

我镇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科技奖励(包含资助、补贴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的单位是指我镇的村(社区),以及在我镇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个人仅限户籍人口或在本镇学校就读的非户籍在校生。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不存在《办法》明确的不予资助情形。

(二)资助项目

本《办法》涉及资助项目有科技金融资助、科技服务业资助、孵化器载体资助、企业创新主体资助、知识产权促进资助、科普资助、其他科技资助等七大类,共24个小类资助项目,具体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可参考如下表:


科技洪梅资助项目一览表

序号

资助项目

资助额度

1

科技金融

资助

信贷贴息补助

    按10%比例配套市资助,贴息时间不超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万元。

2

专利保险补贴

    首年按其专利险种保费的1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5%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5000元。

3

科技服务业资助

举办创新活动补助

    按10%比例配套市资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2万元,每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20万元。

4

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国家级、省级科技服务机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于省级资质机构,其档次提高为国家级的,核定差额补拨奖励资金。

5

孵化器载体资助

孵化器评定奖励

    1、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2、A档、B档、C档市级孵化载体,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3万元,对于已认定的孵化器,其档次提高后,核定差额补拨奖励资金。

    3、国家级、省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试点)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每个孵化链条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6

孵化器经营奖励

    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中被评为A级的,按10%比例配套市资助,可每年申请。

7

孵化器高新企业认定奖励

    孵化器内每新增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该孵化器奖励1万元。

8

企业创新

主体资助

研究开发财政奖励

    1、对获得市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按10%比例配套市资助,最高5万元。

    2、对个人:对每年填报有科研经费的企业,给予填报人员1000元奖励。

9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奖励

    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10

重点实验室建设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11

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按20%比例配套市资助,最高10万元。

12

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

    首次认定高企奖励8万、重新认定高企奖励5万、高培奖励3万;异地迁入的高企、高培落户正常纳税一年后分别奖励8万、3万。

13

创新型企业奖励

    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市创新型龙头企业、创新型培育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14

工作站奖励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技师工作站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

15

知识产权

促进资助

专利奖奖励

    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市级专利金奖、东莞市专利优秀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同一专利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的,给予重复奖励。

16

专利优势企业奖励

    市专利优势企业奖励2万元

17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定企业均奖励2万元。

18

科普资助

科普社区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社区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19

科普学校奖励

    国家级、省级科普学校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市创客培育学校或创客培育中心奖励3万元

20

科普教育(示范)

基地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21

其他资助

新型科研机构认定

奖励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5万元

22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20万元、

    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企业奖励50万元

23

科学技术奖励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和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10万、5万;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1万和5000元。

24

创新团队奖励

    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奖励5万、

    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奖励3万


(三)申请资料与程序

1、申请与审批程序

镇科技办于每年年初在洪梅镇政府网站发布科技洪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受理相关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单位(个人)名单就不予资助的情形征求环保、安全生产、工商、税务、劳动、社保、资产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由镇科技办汇总意见,形成年度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并在洪梅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由镇科技办上报镇政府审批;镇政府批复同意后,由镇科技办会同镇财政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申请材料

(1)科技洪梅工程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对象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各级政府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4)配套市奖励的须提交市奖励、资助经费银行进账凭证。

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复印加盖公章,按顺序线装装订成册。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关于印发《科技洪梅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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