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民办教育奖教方案》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石排镇民办教育奖教方案(2018-2020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石排镇民办教育奖教方案(2018-2020年) 根据《石排镇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石府 〔2018〕24号)的文件精神,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每年设立6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奖教奖励资金。为充分发挥好专项奖教奖励资金导向作用,全力推动我镇民办教育办学水平上升一个新高度,我镇本着多劳多得、优质多得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石排镇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二、资金来源 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每年设立6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奖教奖励资金,该笔专项资金从石排镇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如当年奖励总额超过额度资金的,只按分配的资金额度上限进行奖励,并在额度范围内统一按标准比例进行折算;如当年奖励总额低于额度资金的,则按实际奖励总额进行奖励,剩余资金归镇财政缴存。 三、奖励项目 (一)中小学办学管理质量奖 为客观、科学地评价全镇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成效,镇教育办每年以《东莞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方案》《石排镇民办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考评补充指标》等文件要求为考评依据,对民办学校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考评。经考评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奖励30000元,被评为良好等次的奖励20000元,被评为合格等次的不给予奖励。 (二)幼儿园办园管理质量奖 镇教育办对照《东莞市幼儿园年度检查方案》的项目指标进行考核,在被评为“合格”等级的幼儿园中,按得分高低以20%、30%的比例评出一、二等奖,分别给予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奖励。 (三)荣誉称号奖 1. 单位荣誉奖:学校(幼儿园)在当年度开展争先创优过程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承办)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给予奖励。国家级奖励10000元,省级奖励5000元,市级奖励3000元。 2. 个人荣誉奖:个人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镇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给予奖励,国家级奖励5000元,省级奖励3000元,市级奖励2000元,镇级奖励1000元。达到本条规定奖励条件的,同一荣誉称号只计其中标准最高级别的奖励。 (四)教育质量小学毕业成绩奖 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各小学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小学毕业考核成绩给予奖励。语文、数学、英语分科统计,学科的平均分、合格率、优生率达超全镇民办学校平均水平,每项指标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五)初中教学质量奖 1. 总成绩达标奖 学校参加当年度中考的总合格率、总平均分达超市平均水平,每项指标奖励学校30000元。 2. 学科成绩达标奖 学校参加当年度中考,单个学科的合格率、平均分达超市平均水平,每项指标奖励学校20000元。 3. 学生个人成绩达标奖 参加中考的学生个人总分凡达到中考市总平均分以上的,奖金按达超市总平均分的人数乘以1000元计算奖励给学校。 4. 培养优生奖 (1)达到东莞中学、东华公办班分数线,奖励学校每生10000元。 (2)达到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高级中学、实验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光明公办班分数线,奖励学校每生5000元; (3)达到市普通高中分数线的奖励学校每生2000元。 (六)教育科研奖 当年度申报课题,在市级立项奖励2000元,省级立项奖励3000元,国家级立项奖励4000元;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鉴定验收同意结题,按以下标准给予学校课题组一次性奖励:市级课题3000元、省级课题4000元、国家级课题5000元。如课题获市级教育成果奖或精品课题奖的奖励5000元,获得省级教育成果奖的奖励6000元,获得国家级教育成果奖的奖励7000元。 (七)教学竞赛奖 1. 教师教学竞赛奖。教师教学竞赛是指教师参加由教育系统举办或联办(以市教育局发文和镇教育办通知为准)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活动(包括教学设计奖、课件制作奖、教学课竞赛、优课、微课、录像课等)。其中,国家级举办单位指教育部和国家教育学会(总会);省级举办单位指教育厅和广东省教育学会(总会);市级举办单位指市教育局、市教育学会以及市各学科教研会;镇级举办单位指镇教育办。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获奖的,每个获奖项目的奖励标准如下(同一项目以最高档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省 级 | 800元 | 500元 | 300元 | 市 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镇 级 | 300元 | 200元 | |
名次与等次的转换标准如下:一、二名为一等奖;三、四名为二等奖;五、六名为三等奖。 2. 学生学科竞赛辅导奖。学生学科竞赛是指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以教育行政部门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其中,国家级举办单位指教育部和国家教育学会(总会);省级举办单位指教育厅和广东省教育学会(总会);市级举办单位指市教育局、市教育学会以及市各学科教研会;镇级举办单位指镇教育办。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给予辅导教师(团队)奖励,个人比赛项目获奖项目的奖励标准如下(同一项目以最高档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省 级 | 800元 | 500元 | 300元 | 市 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镇 级 | 300元 | 200元 | |
说明: (1) 辅导学生参赛如果是8人以上(含8人)的集体项目,奖金增加一倍,20人以上(含20人)的集体项目,奖金增加两倍。 (2)如比赛是以名次表述,则按照第一二名相当于一等奖,第三四名相当于二等奖,第五至八名相当于三等奖的标准进行计算。 (3)如比赛最高奖项是以金奖、特等奖名义表述,则以最高奖为一等奖的标准进行计算,其余类推。 (4)如比赛已获其他单位或个人赞助,不纳入此项评比。 (5)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按最高获奖等次的奖金额度进行奖励。 3. 论文奖励。教师在由教育系统举办或联办(以市教育局发文和镇教育办通知为准)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比赛中获奖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教师奖励。其中,国家级举办单位指教育部和国家教育学会(总会);省级举办单位指教育厅和广东省教育学会(总会);市级举办单位指市教育局、市教育学会以及市各学科教研会;镇级举办单位指镇教育办。每项奖励标准如下(同一项目以最高档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省 级 | 800元 | 500元 | 300元 | 市 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镇 级 | 300元 | 200元 | |
教师论文在以下报纸杂志上发表的,亦给予奖励,国家级奖励500元,省级奖励300元,市级奖励200元。其中,国家级指《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省级指《广东教育》《师道》《广东电教》《创新教育》《广东教研》《德育研究》《小学语文教学研究》《小学数学教学研究》《中小学外语教学》;市级指《东莞教育》《东莞教学研究》。 四、其他规定 (一)凡获得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奖励的,其奖金由镇教育办直接发给个人并由个人实名签领。 (二)如获市以上荣誉奖励的文件、通知或证书未能如期颁发或领取的,在经学校和镇教育办核实和登记备案后,可计入到下一学年度给予奖励。 (三)奖励金额超出额度资金的,由学校按比例进行折算奖励。学校制定的分配奖励办法和方案,须符合镇级奖教方案的精神和导向,符合校方实际,并坚持多劳多得、优质多得、奖罚分明、公平公正、鼓励进步和调动积极性的原则。 (四)在教学质量考核中,严格考试及批改统分、考核评价和学术管理等制度,对作弊、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个人或集体,一经发现,扣除全部奖金并向全镇通报。 (五)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对2018、2019、2020三个学年度进行奖励,本方案所涉及的奖励项目,按学年度时间进行统计。2018学年度统计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2019学年度统计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2020学年度统计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六)本方案由镇教育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