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石排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奖励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石排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石排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奖励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中促进生活富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促进全镇社区服务业深入发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6〕9号)、《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府办〔2017〕79号)和《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东民〔2017〕2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奖励机制,加大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场所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充分调动村(社区)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扩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覆盖范围和服务群体,着力提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驱动、以社会工作为手段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镇社区服务水平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福利性、公益性、生活性服务的场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奖励资金主要对2018—2020年期间新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奖励。符合《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的硬件建设要求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工程建设、装修设计、设备购置均可纳入镇“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奖励范围。
三、奖励标准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包括服务功能室建设及服务设备购置。奖励标准为:服务场所建设施工合同确定金额与购买设备合同确定金额之和的50%进行奖励,最低奖励额度不得少于市“以奖代补”金额,最高奖励额度为100万元。
四、资金安排
镇投入60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各村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五、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村(社区)向社会事务局提交项目建设申请书;
(二)镇社会事务局组织石排财政分局、规划所根据各村(社区)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审查;
(三)关于工程项目,在建设项目完成招投标程序后,由村(社区)与项目实施方共同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关于服务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做好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以奖代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东民〔2018〕357号)的规定,由镇社会事务局或村(社区)作为采购主体,在采购程序完成后,组织有关当事人共同签订服务设备采购合同。
(四)石排财政分局根据服务场所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购买设备采购合同,在项目正式动工后,向申请补助的村(社区)预拨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以及购买设备合同确定的金额之和的50%,最高补助额度为100万元。
(五)在市级“以奖代补”补助资金下拨到镇财政后,若市“以奖代补”补助金额大于镇的预拨补助金额,村(社区)可向镇社会事务局提出市镇补助差额的拨付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再修改完善。
(二)本方案由镇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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