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点击进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部署要求,深化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镇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编制了《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作出了取消的决定。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2018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对由其制定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相关文件的程序,并及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解读工作。《通知》下发后,省司法厅、市法制局分别就《通知》的要求作出了具体工作部署,我镇也迅速开展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清查出两项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在全市范围内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据此,镇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了《决定》,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改进政务服务,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
二、主要内容解读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和《关于公布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向我市人力资源部门申领创业、就业补贴时,不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改由行政部门内部核查。为落实上述文件要求,《决定》删除了《常平镇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办法》和《常平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奖励实施办法》两份文件中关于我镇毕业生申请创业、就业补贴时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将原先需由申请人提交社保缴费证明调整为通过受理部门内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确认,以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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