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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统筹村集体物业及闲置土地招商引资收益共享分配方案》的解读(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1-28 10:10:5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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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文件: 关于统筹村集体物业及闲置土地招商引资收益共享分配方案

关于对《关于统筹村集体物业及闲置土地

招商引资收益共享分配方案》的解读

《关于统筹村集体物业及闲置土地招商引资收益共享分配方案》2018年9月25日经石龙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严格根据东莞市相关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及《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近期我镇镇村合作案例进行制定。为了盘活集体资产,实现镇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村镇合作,统筹开发,收益共享”的原则,由镇统筹协调开发村集体物业及闲置土地,以招引和开发优质项目,增值收益由镇村共享,实现多方共赢。《方案》按照物业统筹和土地统筹进行收益分配,主要内容包括有五方面:

一、适用范围:主要说明《方案》的统筹原则和统筹范围。

二、统筹方式:镇政府按城市更新连片开发模式,结合市镇招商主导方向,以承接产业优先为原则,对村集体的物业及闲置土地进行统筹开发,统筹规划建设,统筹对外招商。同时,镇政府充分尊重村集体意愿,鼓励村集体出资参与物业升级改造,按照镇政府招引的产业方向等共同引进项目开发和运营单位。

三、收益分配:在统筹物业方面,分别对镇政府招引前期服务商对村集体连片物业城市更新改造的、镇政府出资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的、村集体出资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或以物业现状出租的、镇政府招引前期服务商对村集体出租房升级改造等四类情况的收益分配进行描述;在统筹土地方面,实施统筹土地预付金制度,在成功招引项目后,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镇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其中针对工业用地及不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分别对由镇政府出资、村集体出资以及镇政府招引进的前期服务商出资新建物业承接项目等三类情况的收益分配进行描述。为鼓励村集体参与统筹招商工作,镇政府对统筹招商引资获得的相关上级奖补资金,同样按比例与村集体共同分配。

四、相关成本及收益的核算规定:分别对财务成本的核算、租金收益所产生的税费,以及经营性税收收入和土地净收益进行了定义和明确。

五、实施程序:规定了镇统筹村集体物业及闲置土地招商引资以及收益共享的程序,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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