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年12月31日,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排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具体工作部署,根据《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9-2025)和《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东府〔2018〕61号),进一步规范我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特制定《石排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制定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本细则实施对象为《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所定义的再生资源,本办法涵盖网点设置、经营证照审核、属地责任、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等全流程管理。
第二部分是网点设置管理。明确了石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为禁设区和非禁设区。
第三部分是经营证照审核管理。镇商务局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划、网点设置管理要求发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从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从业者应当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及备案许可证。
第四部分是属地责任管理。明确了村(社区)担负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清单化管理及相关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是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明晰对于各种违法情形,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做出配套处理。
第六部分是监督机制。明确了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纳入农村年度考核体系及村(社区)每季度出现应报未报再生资源回收的处置方式。
第七部分是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单位及印发时间。
三、《实施细则》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细则》由石排镇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665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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