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东府规〔2025〕9 号,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问题一:《通告》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切实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态平衡,我市于2026-2030年继续实施《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本《通告》的发布,旨在持续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降低对野生动物资源破坏,切实保障候鸟迁徙安全,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平。
问题二:禁止猎捕对象包括哪些?
禁止猎捕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列入国际公约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我省规定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列入国际公约陆生野生动物: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员国,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要求,《公约》附录Ⅰ和Ⅱ所列非原产我国所有野生动物分别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同原产我国的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样,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问题三:禁猎区范围和禁猎期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植物园、城市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或者生态廊道,列为禁猎区。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公园。
我市将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划定为永久禁猎区域。上述区域之外的我市其他区域,我市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到2030年12月31日止禁猎,禁猎期5年。
问题四:通告实施的时间和有效期?
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问题五:禁猎工具有哪些?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猎枪、地枪、气枪、毒药、炸药、排铳、弹弓、铁夹、张网、放音设备、探照和驯鹰捕捉等工具及禁用化学药品毒杀、布电网围杀、爆炸等方法捕猎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问题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怎么举报?
如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和加工经营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检举控告。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769—22104662、0769—22114719。
(二)书面举报:东莞市莞城街道万寿路70号东莞市林业局执法科。邮政编码:523003。
(三)现场举报:东莞市莞城街道万寿路70号东莞市林业局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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