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促进全市养老机构稳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东莞市于2024年10月17日出台了《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东民(2018)193号)自2018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日止,对养老机构资助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补贴标准、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要求和规范,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提升养老机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应对东莞市老龄化趋势。尽管在养老机构补助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实施至今,也存在部分申请条款门槛过高、补助时效未明确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修订办法”)共8章28条,与《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相比,新增2条,修订1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关于总则:一是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2018年11月出台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调整了《修订办法》的依据文件;二是中修订了适用范围:根据2018年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许可申请,转为备案登记,因此本次也对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进行修订,可申请的资助的范围修改依法取得备案回执.
(二)关于床位建设补助:一是修订了补贴符合的条件。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了可申请补贴的养老机构需取得证件的最新表述。二是明确了资助年度内无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三是修订床位建设补贴的申请材料。明确符合免环保审批的机构,无需提供环保竣工验收批复。
(三)关于运营补贴:一是修订了申请床位运营补贴符合条件。免去申请人提供完整老年人入住资料的条件,由民政平台数据共享形式取得;根据民政行业标准修订了养老护理员配置比例;完善了社保缴纳条件。二是优化了运营补贴提交材料。根据资助季度,需要提供季度运营报告书,将提交银行账户条款合并至申请表中。三是优化运营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可以用于支付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费用。
(四)关于资助审核和资金拨付:一是明确了三项补贴的市镇分担比例为3:7,从2021年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社会保障方面事权的支出补贴分摊已统一按市、镇街3:7比例执行。二是修订了运营补贴的核实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实时间延长至15个工作日。三是规范了床位建设补贴和等级评定补贴的申请时间,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优化了核实时间。
(五)关于新增条例:一是新增资助资金管理规定,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助资金的使用制度,为资助资金设立单独核算科目,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二是养老护理员人才补贴,明确在养老机构工作、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三、预期政策效果和影响
一是聚焦“求突破”,优化补助申请条件。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参考外省、市做法和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2018年出台的《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了旧办法中“运营补贴”的申请条件,旧文件规定申请运营补贴需要为全体工作人员购买社保,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养老机构中有部分为退休返聘的员工,无法购买社保而达不到申请运营补贴的条件。新《办法》规定,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需要及时足额缴纳社保,但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只需要依法缴纳单项工伤保险费。通过优化以上申请条件,推动运营补贴资助落到实处。
二是聚焦“强标准”,规范养老机构发展。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情况虽然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早期建设的镇街敬老院,普遍存在资源分散、设施陈旧、入住率低、管理服务质效参差等问题,部分公办敬老院无法达到国家对养老机构硬件条件的标准要求。养老机构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指导上,还缺乏行业标准和规范,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开展服务的状况并不理想。因此,需要通过完善现有政策,通过约束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申请条件,同时对获评省星级养老机构给予资金补助等方式,大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并规范其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推广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等国家、省标准,不断巩固和壮大我市的养老服务事业。
三是聚焦“提质量”,大力推动医养结合提质增效。调查显示,由于就医便捷,加上医保可以报销部分床位费用,使得医养结合机构床位供不应求,入住率普遍达到90%以上。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实现健康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养老机构“建设补贴”中的医养结合机构补贴,引导医疗资源丰富镇街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也能更好地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有效对接和满足老年人对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安宁疗护等专业化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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