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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11-07 14:51:18  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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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意义

  出台《东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是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下称《省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市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聚焦推动我市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目标,主要从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力度、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以及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等六个方面共提出22条措施。

  第一部分,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共5条措施。主要对鼓励在莞外资企业升级为地区总部、支持外商在莞设立研发机构、促进重点领域外商投资、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以及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提出支持措施。

  第二部分,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共3条。主要是对提升外资招引工作机制、积极实施投资东莞全球推广行动以及完善外商投资项目服务保障提出支持措施。

  第三部分,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共5条。主要是通过落实省级外资财政支持政策、优化市级外资财政支持政策、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支持外资投向国家鼓励发展领域等措施,以提升我市吸引和利用外资水平,吸引更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莞投资,促进在莞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投资。

  第四部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共2条。主要是针对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以及平等享受支持政策等提出支持措施。

  第五部分,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共3条。针对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等提出支持措施。

  第六部分,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共4条。针对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统筹优化涉企联合执法检查以及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机制提出支持措施。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奖励措施

  (一)省市两级政策具体资助标准

  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省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1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不含)的,按市有关政策予以支持;省、市两级政策不叠加奖励。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政策措施》外资奖励政策一览表

政策级别

资金

来源

奖励门槛

奖励标准(按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不高于%)

单个企业最高

奖励(人民币)

年新增实际外资规模

行业∕领域

在当年度

在政策执行期内累计

省级

省、市财政各按5:5比例分担

5000万美元及以上

高技术制造业

3%

5000万元

1.5亿元

其他制造业

2%

5000万元

1.5亿元

高技术服务业

2000万元

8000万元

其他行业

(不含金融、房地产)

1%

2000万元

8000万元

1000万美元及以上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市级

市、镇街(园区)财政各按5:5比例分担

1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不含)

高技术制造业

2%


其他制造业

高技术服务业

1.50%

其他行业

(不含金融、房地产)

1%

其中:利润再投资项目

以上对应比例追加0.5%

1000万美元及以上

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

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世界500强投资企业认定条件

认定类型

总部类别

注册地/经营场所

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数量

境内公司注册资本

境外母公司资产金额

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地区总部

东莞市

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总部型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世界500强投资企业

出资当年起计前三年,投资方被《财富》杂志评选为世界500强企业

  (二)奖励政策举例说明

  【案例1】东莞A公司(非金融、房地产企业)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3000万美元(以商务部实际纳统时间为准,下同),该公司于2022年获广东省认定为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问A公司可否申请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答:可以。2021年10月,我省新修订出台了《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粤商务规字〔2021〕3号),提出了新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因此,企业(非金融、房地产企业)只要在2021年10月后获我省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且年新增外资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案例2】东莞B公司为高技术制造业企业,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6000万美元(其中,3月份4000万美元,12月份2000万美元),该公司可申请多少奖励金额?

  答:根据政策规定,东莞B公司符合省级外资奖励政策,主营业务属于高技术制造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具体计算为:申报金额=6000万美元×7(汇率)×3%=1260万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暂按1:7计算,下同)

  【案例3】东莞C公司为高技术服务业企业,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4000万美元,该公司可申请多少奖励金额?

  答:根据政策规定,东莞C公司符合市级外资奖励政策,主营业务属于高技术服务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具体计算为:申报金额=4000万美元×7(汇率)×1.5%=420万元。

  【案例4】东莞D公司(非金融、房地产企业)的投资方2023年被认定为《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且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1500万美元,问D公司可否申请世界500强企业来莞投资项目奖励?

  答: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出资当年起计前三年投资方被《财富》杂志评选为世界500强的东莞外商投资企业(非金融、房地产企业),年新增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可获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因此,东莞D公司可申请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案例5】东莞E公司为其他行业企业(非金融、房地产企业),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2000万美元,并以利润再投资的方式出资,且在2025年全市利润再投资形成实际外资金额排名前15名,该公司可申请多少奖励金额?

  答:根据政策规定,东莞E公司符合市级外资奖励政策,主营业务属于其他行业(非金融、房地产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0%的比例予以奖励,且符合利润再投资追加0.5%奖励的规定,具体计算为:申报金额=2000万美元×7(汇率)×(1.0%+0.5%)=210万元。

  四、政策实施期限及同类型政策处理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其中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外资奖励资金由市、镇街(园区)财政各按5:5比例分担,与此前我市出台的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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