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出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明确了要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而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对有关行业部门政策文件理解不足,对资格审核、否决投标条款不清晰,对交易系统不熟悉导致频繁失误,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招标代理是招投标工作的主要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起到了枢纽的作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氛围,对维护我市招投标领域市场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包含第一至五条,阐明编制《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监督考核等问题。
第二章从业管理,包含第六至十四条,明确对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的监管体系以及代理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章诚信评价,包含第十五至二十五条,明确进入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评分制度,明确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入对应的业务提升期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包含第二十六至二十九条,阐述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明确行政处罚对象和内容。
第五章附则,包含第三十至三十三条,阐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标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的法律责任及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
四、预期效果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活动,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归集相关处罚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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