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提高我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规模,避免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东莞市水务局关于水务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我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东莞市水务局关于水务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此《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八条内容,主要有:制定的依据、目的、要求,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质量管理认证、提高业务水平,严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以及通报制度。
四、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实施《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产品作为单位宗旨,全面提高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
相关链接:《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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