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加强建筑垃圾排放源头管控,逐步建立“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产品顺利推广”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杜绝异地建筑垃圾或其他垃圾非法流入我市,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综合整治及闭环管理机制。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提出三大项工作措施,分别为“强化建筑垃圾处置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建筑垃圾闭环管理”、“谋划解决建筑垃圾出路”,涉及15项具体内容,具体如下:
(一)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住建局、市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镇街配合,对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情况、运输情况、消纳、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现状。
(二)由市城管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及各镇街配合,从规划层面科学布局资源化利用厂、受纳场地等终端处理设施,以满足我市在规划期内开展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需求。
(三)由市城管局负责,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制订建筑垃圾收费市场参考价标准。
(四)由市城管局负责,推动《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
(五)由市住建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建局、各镇街配合,落实装配式建筑政策,推进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示范、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
(六)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负责,市城市更新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依职责负责,加强建筑垃圾排放排放管控。
(七)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镇街园区配合,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换代。
(八)由市城管局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出台《东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指引》,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科学、规范建设。
(九)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东莞海事局、各街镇配合,完善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的排放、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监管机制。
(十)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住建局、市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镇街配合,推进各镇街(园区)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鼓励拆除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十一)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负责,各相关镇街配合,开展装修垃圾试点工作,推动装修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二)由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交投集团依职责负责,结合低洼地回填、矿山修复等,拓宽下挖土出路。
(十三)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大数据管理信息平台工具,推进建筑垃圾全链条智能监管。
(十四)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通过电子联单对全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回填、受纳、利用等过程进行全流程、全天候的智慧监管。
(十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局依职责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质量管控,实现推广应用。
三、涉及范围
本《方案》不涉及具体办理事项,涉及执法事项详见附件《东莞市建筑垃圾执法工作指引》。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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