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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1-22 17:49:3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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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提出未来5年,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9月28日,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出台了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产业集群培育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产业从集聚化发展向集群化发展跃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提出了产业集群培育的对象与分类。根据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培育方向,结合我市“五大支柱”产业发展基础以及“五大新兴领域”产业发展方向,选取了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四个目前具有发展规模和支柱地位的产业,作为我市未来5年培育发展的“支柱产业集群”,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盘和稳定器;并选取了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五个处于起步培育阶段,但未来增长潜力较大的产业,作为我市未来5年培育发展的“新兴产业集群”,不断开创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我市“4+5”的产业集群培育体系,贯彻呼应省“10+10”的集群培育工作部署。

  二是明确了产业集群培育工作的责任分工。全面参照省各产业集群培育行动计划由相关部门联合制订印发的做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各产业集群的牵头责任部门和重点配合部门,保持省市工作垂直一体,统筹部门形成合力。

  三是提出了产业集群培育的“六大工程”。通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情况和集群培育需要,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强核、立柱、强链、优化布局、品质、培土”等“六大工程”工作部署,转化为产业集群培育的有力抓手。

  四是明确了编制集群培育行动计划的要求。由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等产业集群培育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配合单位,全面摸清我市相关产业集群发展基础,找准集群发展短板,针对性提出突破提升计划,并根据省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编制出台我市相关产业集群2021-2025年培育发展的行动计划,按照省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五个一”工作体系组织推进实施。

  五是明确了完善产业集群培育的要素支撑。在空间方面,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布局以及推动镇村工业园连片改造,为产业集群培育提供空间支撑。在人才方面,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制度,涵盖人才规划和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机制、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服务保障、激励机制等多方面政策,全面优化人才支撑。在资金方面,优化市产业并购母基金投资方向,吸引社会资本大力支持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对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给予资助;对承担产业集群核心区发展任务的镇街给予市镇配套资金支持。

  六是建立产业集群发展的成效机制。按照“可统计、可监测、可评估”原则,建立健全先进制造业集群统计监测体系,持续监测各集群的产值总量规模、骨干企业培育、产业创新能力、产业要素集聚等发展水平,及时检验集群发展成效,发现制约集群发展的瓶颈和短板,适时调整出台扶持政策,构建产业集群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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