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于2019年2月20日印发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现我局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从2006年开始,我市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于2010年印发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对新开办的居家养老服务的村(社区)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对经济欠发达村,由市慈善会另外给予一次性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享受无偿服务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40 元,享受低偿服务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60元。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1亿多元,在580个社区(村)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实现了有养老服务需求村、社区100%全覆盖,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老人达15754人。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和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社区服务设施短缺,服务项目和服务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人才匮乏等,养老服务需求大量增加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老年人在养老方面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因此,迫切需要从制度保障层面来推动、促进和保障。
二、《办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相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是服务设施部分,明确要求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好村(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各村(社区)应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人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综合设立1间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餐配餐、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等功能室。老服务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其中,提供餐饮、医疗、托养服务的,应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同时,明确要求各(村)社区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可由村(社区)自主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或分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运营。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可使用村(社区)提供的设施和场所,也可按规定自行兴建养老设施;享受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执行政府制定的服务规范、标准,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是服务供给部分,明确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各镇(街道)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或由村(社区)自主供给。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的,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定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同时,明确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应具备的准入条件。
第四章是服务评估部分,明确了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局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标准和方法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的依据。同时,明确服务项目评估由市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经费按不高于本市年度服务费用总金额的5%确定,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评估结果按服务项目类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的服务机构或自主供给服务的村(社区),由市民政局会同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局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村(社区),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中止其服务合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该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
第五章是服务资助部分,明确了政府资助对象范围和资助标准,对属于政府资助对象的老人,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属于中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48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属于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同时,明确了经费结算方式和服务申请的流程。
第六章是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是附则部分,明确了相关概念、《办法》的有效时期和解释权。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19日。具体事项由东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 - 22832553。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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