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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材料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9-06 10:51:4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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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2013年4月,我市在广东省内率先出台《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2月,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后,我市修订完善了《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东府〔2015〕11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校车管理规定和要求,市教育局全面总结和梳理《办法》实施五年以来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吸纳了周边地市好的做法,再次修订完善《办法》的有关条款,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本市校车安全有序规范管理。新修订的《办法》中新增了对校车运营企业准入条件,引导学校减少自主运营校车,转为购买校车运营企业服务。鼓励学校举办者(投资人)整合了校车权属类别,以参股(控股)方式投资成立专门的校车运营单位。取消了B类村(社区)集体组织运营校车资格,明确了校车使用许可的年限。现就《办法》修订的主要条例说明如下:

  一、关于校车运营企业准入条件的说明

  新《办法》第五条规定,依照办法设立校车服务公司应当符合一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直接从事校车服务行业经营行为的实体;二是有100辆以上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的标准校车,以及1000万元以上实缴资本;三是应配备不少于100平方米办公场地及具有封闭式管理的停车、维修保养场地,自有场所或签订规范的场地租赁合同;四是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配备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车队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的管理人员;五是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且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六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指的是在我市运营校车的校车企业必须满足上述六项条件。

  二、关于学校举办者(投资人)成立专门的校车运营单位的说明

  2019年我市印发了《东莞市推进校车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提升校车服务管理水平实施方案》明确要严格控制学校自主运营校车,引导校车服务向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因此,在新《办法》明确引导学校减少自主运营的校车,转为购买校车运营企业服务。鼓励学校举办者(投资人)以参股(控股)方式投资成立专门的校车运营单位,指的是我市校车将逐步减少学校自主运营的校车,学校举办者(投资人)可以通过参股(控股)的方式投资成立校车运营企业,同时该校车企业须满足《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准入条件,进一步规范此类由学校举办者(投资人)投资的校车运营企业的管理。

  三、关于校车类别的说明

  新《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以及根据本市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企业可以提供校车服务。此条款是将原《办法》中的A、B、C、D类四类校车整合为学校校车和校车运营企业校车两类,取消B类村(社区)集体组织运营校车资格,同时,整合C类校车和D类校车归为一类,统称为校车运营企业校车。

  四、关于村(社区)集体组织校车过渡期的说明

  新《办法》明确村(社区)集体组织的校车逐步退出运营,一是不再新增村(社区)集体组织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二是对已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村(社区)集体组织的校车,结合该校车车辆许可有效年限,最长可使用到2022年12月31日,到期应当注销校车许可,收回校车标牌。

  五、关于校车许可年限的说明

  新《办法》明确许可年限最高不得超过3年,指的是在我市运营的校车申请办理使用许可的有效期限一律不得超过3年,校车车辆使用许可期满后,需按照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重新提交许可申请。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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