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必然要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是展现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东莞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存在规划滞后、管理缺位、设置不规范、不安全、不美观等突出问题,降低了城市品质。若要把握“三区叠加”重大历史机遇,补短板、强弱项,构建高质量发展机制体制,就必然要通过制定《条例》,依法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规划和管理,为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景观,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提供法治支撑。
二是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迫切诉求。近年,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多发,东莞及国内其他城市均发生过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掉落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引起社会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安全问题的强烈关注。现存大量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质量参差不齐、维护水平不一,安全隐患突出,威胁着公共安全。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条例》,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让城市环境更有序、更安全、更优美。
三是依法规范和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现实需求。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主体、职责、依据、标准和法律责任规定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强。随着《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废止,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监管执法面临新的困境。因此,制定《条例》对部门职责、技术规范、安全维护等方面作出规定, 是东莞大力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户外广告管理法治化水平,引导广告行业有序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制定《条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8、《广东省公路条例》(2020年11月27日修正)。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规划与设置技术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招牌设置管理、设置安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规划和技术规范的编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宣传品的许可审批制度、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备案制度、设置人应当遵守的设置要求及维护责任等等。
四、《条例》的亮点
《条例》有以下三大亮点:
一是细化上位法,增强可操作性。目前国家、广东省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方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要针对广告的内容作出规范,而对用于发布广告的载体则只有两条笼统的规定,授权由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来细化。《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12月5日废止。根据授权,《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细化,在部门职责分工、规划与设置技术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招牌设置管理、设置安全与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二是便民利民,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条例》秉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并结合东莞的实际,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简化了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具体材料,压缩了审批时限至12个工作日。此外,还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为审批许可和备案途径提供便利,公布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流程、途径、材料目录,使群众在办事时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大程度便民利民,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厘清部门职责,保障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从而较好地厘清了各部门间的职责。同时,考虑到东莞位于台风天气频发地带,户外广告设施与招牌设置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条例》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巡查职责,明确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违反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行为,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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