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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解读材料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3-08 10:43:1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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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关于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是在《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东教〔2020〕2号)基础上,对获得民办学位补贴资格后,户籍迁入东莞的学生在领取学位补贴方面的补充规定。

  二、条款解读

  (一)新获得学位补贴资格

  户籍在积分制入学报名截止日期后至新学年秋季学位补贴申领日期开始前迁入东莞,并在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从新学年开始,可领取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学位补贴,从下一学年91日起,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该条款适用于新申请积分制入学,并新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学生,不适用于已在享受学位补贴的学生〕举例:2020年积分制入学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5日,小明在报名期间是非东莞户籍,按照积分获得民办学位补贴资格,后于2020年7月15日入户东莞,考虑到小明在报名期间符合申请条件,且按照非户籍身份安排学位,故可以继续领取完2020秋季和2021年春季两个学期的学位补贴,从2021年9月1日起,不再享受民办学位补贴。

  二、顺延领取学位补贴

  〔该条款适用于已在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学生,不同于第一点新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学生〕

  (一)领取完本学年秋季学位补贴,户籍在秋季学位补贴申领日期开始后至同学年春季学位补贴申领日期前户籍迁入东莞,并在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领取完本学年春季学期学位补贴;从下一学年91日起,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举例:学生小明在2019年获得民办学位补贴资格,并领取了2019年秋季的民办学位补贴,后小明在2020年1月10日户籍迁入东莞,考虑到部分镇街春季学期不接受户籍插班生,故小明可领取完2020年春季学位补贴。但从2020年9月1日起(即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小明就不再享受民办学位补贴。

  (二)领取完上学期春季学位补贴,

  1.户籍在本学年91日及以后迁入东莞,并在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继续领取完本学年秋季和春季两学期学位补贴;从下一学年91日起,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举例:学生小明在2020年获得民办学位补贴资格,并领取了2020年春季的民办学位补贴,后小明在2020年10月1日户籍迁入东莞,考虑到学校已经开学,本学期无法再安排小明转学入读公办学校,故给予小明领取完2020年秋季和2021年春季两学期的学位补贴。但从2021年9月1日起(即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小明就不再享受民办学位补贴。

  2.户籍在本学年91日前(不含91日)迁入东莞的适龄儿童少年,从本学年91日起,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举例:学生小明在2020年获得民办学位补贴资格,并领取了2020年春季的民办学位补贴,后小明在2020年7月11日户籍迁入东莞,小明只能领取完2020年春季学期的学位补贴。从2020年9月1日起(即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小明就不再享受民办学位补贴。但小明可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入读申请。

  三、以上情形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中途转学到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或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外民办学校,或转出外市学校就读,应按规定办理好转学手续。转学学期开学一个月后,自动撤销其学位补贴资格,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举例:小明在2020年获得东城区民办学位补贴资格,2020年8月10日入户东城,经向东城教育管理中心申请安排转学到东城实验中学就读,从2020年秋季起,小明不再享受民办学位补贴。

  举例:小明在2020年获得东城区民办学位补贴资格,但没有在东城民办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南城民办学校就读,因不在积分申请地民办学校就读,小明也无法享受东城区民办学位补贴。

  三、实施期限

  为与《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衔接,补充通知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5月18日结束。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8日

点击查看: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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