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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的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2-05 17:45:1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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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布背景

  东莞市地处广东省中南部,生态环境良好,是野生动物重要的迁徙地、停歇和繁殖地,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在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迁徙通道使用网捕、毒药、电子诱捕装置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鸟类和其他保护野生动物,破坏我市野生动物资源,损害我市生态系统安全。

  为有效打击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并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疫情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特许猎捕证,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向省野生动物向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地级以上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特许猎捕证;

  (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向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狩猎证。

  第二十二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气枪、地枪、排铳、粘网、地弓、吊杠、钢丝套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三、现实意义

  《通告》的发布能有效减少在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迁徙通道使用网捕、毒药、电子诱捕装置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鸟类和其他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能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行为,遏制乱捕滥食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意识,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四、重要内容解读

  1.禁猎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本市辖区内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2.禁猎期是什么时候?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12 月31日止。

  3.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会受到何种处罚?

  违反《通告》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遇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和加工经营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况怎么办?

  公民有保护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检举控告。

  举报电话:22104662、22234791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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