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强做优做大镇(街道)属企业(以下简称“镇属企业”),全面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镇街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市镇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镇属企业是指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出资的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含实际控制企业)。
镇属企业资产是指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有的其他权益。
总体目标和原则
镇属企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坚持政企分开;坚持政资分开;
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维护所有者权益;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权有责,权责一致;实行投资、受益和监管相统一。
具体举措
《管理办法》分为以下15个章节对镇属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1.“总则”部分。阐述了制度出台目的和有关定义,并对镇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需要遵循的原则进行了明确。
2.“镇属资产管理模式”部分。明确由镇属企业监管机构行使镇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并对其主要职责和职能进行了明确。
3.“企业负责人”部分。明确镇属企业负责人建议人选需上报审议的范围、审批程序和企业负责人报告制度,其中报告制度要求镇属企业负责人应定期向镇属企业监管机构报告其所任职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资产、产权变动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负责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载明变动的事项、原因、数额、比率及人员等有关情况向镇属企业监管机构报告。
4.“企业财会人员”部分。明确了对镇属企业财会人员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在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需要由镇属企业监管机构派人会同镇属企业负责人进行监交,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妥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5.“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管理”部分。要求建立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明确了镇属企业监管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相关审批程序,特别是在收益分配管理方面,明确了镇属企业向所属镇街财政部门上缴的镇属企业资产收益列入镇街财政预算,同时镇属企业的利润缴纳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6.“开支审批和重大事项管理”部分。要求镇属企业要制定完善内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并对相关费用支出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镇属企业重大事项的范围,特别规定了镇属企业监管机构对企业重大事项实行清单监督管理,凡没有列入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清单中的事项均由企业自行决策。
7.“镇属企业资产处置”部分。对何为镇属企业资产处置进行了定义,进一步明确了资产处置的程序、方式等内容。
8.“投资项目管理”部分。对投资项目的范围、需遵循的原则、审批程序及考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9.“经营业绩考核”部分。要求各镇街的镇属企业监管机构要建立年度、任期考核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及奖惩相挂钩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通过每年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考核目标与奖惩内容,确保镇属企业业务开展达到预期效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0.“合同管理”部分。对镇属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作出规范性要求,特别是对合同的跟踪、保管、移交作出了具体规定。
11.“资产和负债管理”部分。要求镇属企业要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工作,其中资产管理包括加强对企业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加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等不动产的管理、需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等内容,负债管理包括定期与债务人核对债权数额、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等内容。
12.“会计核算和财会档案管理”部分。主要是对镇属企业的会计核算和各种财会档案原件保管提出规范性要求。
13.“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部分。要求镇属企业监管机构每年组织对镇属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建立健全对镇属企业的财务检查报告和整改制度,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检查总结,同时镇街审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实际管理需要,对镇属企业进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热点问题专项审计。
14.“责任追究”部分。要求各镇街要制定镇属企业经济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企业相关负责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实现权责利相统一,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5.“附则”部分。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时间,各镇街可根据《管理办法》制订符合镇街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意见。
问答式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答:目前我市的大部分镇属企业有着家底不清、监管空缺、效益不佳、管理混乱、政企不分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镇属资产的监管,推动镇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全面增强镇属企业竞争力、创造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镇街资产保值增值,我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要求拟定了《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问:《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本办法所称的镇属企业是指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出资的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含实际控制企业)
问:《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指导意见》明确了镇属企业及镇属资产的定义、监管原则、管理模式,对镇属企业管理所涉及的企业负责人、企业财会人员、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管理、开支审批和重大事项管理、镇属企业资产处置、投资项目管理、经营业绩考核、合同管理、资产好负债管理、会计核算和财会档案管理、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填补了镇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空白。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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