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2019年9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统一规范我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7月11日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制定依据
本《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东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而成。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应急响应类型和响应级别设置。《通知》明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应急响应类型统一为:防汛(或暴雨)、防旱、防台风、防低温冰冻、防高温、防大雾、防灰霾、防突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抗震救灾和自然灾害救助等11种类型,响应级别设置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等4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并明确,统一发布启动(或结束)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指令。
(二)规范行业内部应急响应工作。《通知》明确,对于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工作制度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应明确为“XXX(行业名称)内部应急响应”,原则上仅限于在本行业内部向相关责任人发布,不向社会公开,避免造成混淆。
(三)规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名称、级别和权限。《通知》明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各类预警信息整合为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高温、大雾、灰霾、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10种类型,预警信息级别设置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等4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并明确了各级预警信息发布权限。
(四)明确地方分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通知》明确,市、镇街(园区)两级发布预警信息、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在上下层级对应关系上不作统一限定,不硬性要求在预警信息发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时间方面保持一致。为避免出现发送范围重叠、内容冲突等情况,要求各镇街(园区)发布预警信息时应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镇街(园区)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应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紧开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在符合国家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各部门对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在命名、级别设定等相关标准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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