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防止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东莞市人民政府已于11月16日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今冬明春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自10月1日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我市已较长时间维持晴朗干燥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今年冬季气温偏低0.3—0.5℃,降水偏少约1—2成,明年春季气温偏高0.1—0.5℃,降水偏少1成,可能出现冬春气象干旱,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通告》明确,我市森林高火险期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4月30日。森林高火险区为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通告》强调,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而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也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
【温馨提醒】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①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②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④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⑤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⑥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⑦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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