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列入省政府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的要求,我市于2015年6月30日印发了《东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了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惠民政策,实现了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普惠化,满足了市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因方案有效期已满,为保证政策有效衔接,需对方案进行延期。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和减免适用范围。
(二)免费对象。包括:(1)在本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2)在本市死亡且在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三)免费项目及标准。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市内接运)、遗体火化费(普通火炉)、骨灰寄存费(1年货骨灰海葬、树葬)、遗体清洗消毒费、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提供骨灰盅1个(骨灰盅价格在150元之内)等7个免费项目。相关收费根据《关于全省财政预算系统“三保”工作视频会主要精神报告》中要求“各地要强化保障能力,减少特殊时期的扩围提标事项”的相关精神,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办理程序及申请资料。符合免费对象去世后,丧事经办人按条款规定提交所属材料向市殡仪馆申请减免,审核通过后在办理丧事费用中直接免除有关费用。本地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的,凭异地火化证明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向市殡仪馆申请免除,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予补助。
结合有关证明资料名称修改情况,修改两项申请资料名称:(1)《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整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丧事经办人与逝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委托书(公证)调整为:丧事经办人与逝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或委托书(公证)。其他申请材料不变。材料齐全后,经市殡仪馆审核后予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五)经费安排。《实施方案》明确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据实列支并编入市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
(六)有效期。经政府同意,印发《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2020〕104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21日。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方案》具体事项由东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22832532。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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