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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规定的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9-23 17:17:0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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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

  

  一、关于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一)公积金资金筹措压力加大,流动性风险显现。

  近年来,一方面随着公积金“放管服”改革的日益深化,以及年初完成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我市公积金管理向大湾区使用政策最优、政务服务最优方向积极迈进,公积金贷款越来越受市场欢迎;另一方面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导致我市经济发展面临新挑战,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共克时艰,可以预见今年至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公积金供给侧压力较大,归集资金难以持续快速增长。由此公积金资金供需两端矛盾凸显。截至8月底,我市公积金结余资金比上年底出现-28%的历史性负增长,个贷率从去年同期72.95%持续攀升至87.69%,上升了近15个百分点,已超出85%的流动性预警警戒线,8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出一级预警。为缓解流动性紧张压力,确保公积金贷款稳步发展,需要及时收缩放贷规模。

  (二)最高贷款额度具体上限的调整考量。今年截至8月底,我市新增公积金贷款10681笔、87.74亿元。其中,首套房7793笔,占72.96%,平均贷款金额为85.69万元;二套房2888笔,占27.04%,平均贷款金额为72.58万元。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略高于我市平均贷款金额;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对职工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继续提供一定支持。同时我市调整后的最高贷款额度与周边城市相当:广州市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深圳市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惠州市首套住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二套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关于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日常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发现,利用政策漏洞以买卖异地房屋特别是二手房的方式套取公积金成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手段,非法中介伙同或帮助提取申请人通过买卖异地二手房等短期购房行为,违规套取公积金并从中牟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证的违规套取行为来看,均具有购房地缺少限购限售政策、所购房屋面积小、提取间隔时间短、提取金额极其接近房价等情况。为坚决打击违规提取乱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公积金良好运行秩序,现对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增加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才可申请的提取条件。

  三、关于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

  为落实国家审计署2019年对住房公积金的专项审计的整改要求,此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出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申请的决定。

  四、名词解释

  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归集余额-个人贷款余额-试点项目贷款余额-国债余额。

  个贷率:个贷率=贷款余额/归集余额。

  流动性预警警戒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有关规定,个贷率85%为流动性预警临界点。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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