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东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级储备粮。
租仓合作承储的企业条件
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
在本市建有或租有符合粮食安全储存功能的仓储设施和设备,用以承接市级储备粮的仓库容量不小于 2 万吨;
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储存保管能力,具有必要的粮食检测设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等技术管理人员;
粮食储存、加工能力在本地区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资产雄厚、负债合理、信誉良好,近年内没有发生粮食质量问题及制假售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保有量方式承储的企业条件
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
在本市建有或租有符合粮食安全储存功能的仓储设施和设备,仓库容量不小于 5 千吨;
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储存保管能力;
信誉良好,近年来没有发生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及制假售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承储单位必须保证入库的市级储备粮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做到专人专管、账实相符、储存安全。
市级储备粮怎么轮换?
轮换要遵循有利于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市级储备粮怎么用?
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条件
一、全市或者部分镇(街道)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它情况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市级储备粮储备费用怎么核算?
储备费用核算
储备费用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市属粮库、镇街粮所,租仓与企业合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委托企业以经营保有量:原则上不超过部门预算相关安排,确实需突破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具体费用标准按承储权公开竞价交易结果执行。
储备费用支付
市属粮库、镇街粮所储备费用中的贷款利息及储备粮轮换费用、租仓与企业合作储备费用中的贷款利息等,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银行利息凭证和粮食交易情况据实核算,由市财政部门从粮食风险基金账户中支付。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储备费用由承储单位每月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储备费用申请,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从粮食风险基金账户中直接拨给承储单位。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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