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河南小伙流落东莞街头半个多月,热心的商铺店主、附近居民合力救助,为其搭建帐篷提供饮食,最后由社会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带走。又有消息称,广州近日冻死一流浪者,何其不幸。
全国有不少流浪者,但可以肯定的是,并非所有人都有河南小伙的幸运。流浪群体带来的社会问题之大不容忽视,如果依靠个人的救助,热情总有疲倦的时候,能量总有用尽的时刻。政府常以雷锋精神号召人们实践善行,但是雷锋毕竟只是单独的个体,个体的热情与奉献总有杯水车薪之叹。
显然,依靠个体不足以解决社会流浪问题,发展社会慈善机构、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才是更为有效的办法。于2003年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又进一步,然而,从现实来看,救助依然有限,因而有流浪者根本不愿进救助站。
这一点,我们可以学习其他国家。以美国为例,美国社会各界,从联邦政府、州政府、慈善机构、宗教组织到个人,组成了一道“安全网”式救济系统。2007年,美国为流浪汉建造了四万多套住房,大部分是一个卧室的公寓房,有基本的电器;2008年,联邦预算预留44亿美元用于实施救助流浪汉的 “十年计划”,为流浪汉提供可负担的长期住所。许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也加入到帮助流浪汉的大军之中,譬如有民间组织“全国流浪者联盟”;有专门针对流浪儿童的慈善机构;有为流浪汉提供无偿服务的律师……
差距由此可见。依靠个体道德不足以救助流浪人群,只有如美国一样组织起这样立体的安全网,向社会组织放权,鼓励更多的机构进入救助领域。当然,救助最为核心的一点还是要探讨流浪背后深层的原因,予以对症下药。因精神病导致的流浪应予以收治;因贫困导致的流浪,政府应从发展的角度入手,不仅要发展经济,还要帮助个人发展其谋生技能,如此情况下即算再去流浪,也是“如歌的行板”。(评论员 宁新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