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政会议日前在京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温家宝在讲话中说,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
联想到温家宝此前在全国两会上就改革问题所提出的“五个理顺”,其中之一就包括“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因此,他的这次表态,自然被视为理顺上述关系的一项具体内容。网友“马其顿的呼声”说,温家宝的讲话,不能视为简单的泛泛而论或旧话重提,而很有可能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重点。
有理由认为,网友“马其顿的呼声”的观察是经得起质疑的。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社会史来说,中国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及行动选择,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最初是严厉控制;之后是严格规范和登记,将社会组织纳入政府统一管理范围;接下来是通过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和引导,将社会组织纳入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总体框架中,以充分开发其功能。总体而论,社会规律告诉我们,包括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在内的诸类社会组织,是社会运行的重要部门,其独特的灵活性、贴近性、前瞻性、即时性,是政府管理完全不可企及的。因而,将某些政府事务性管理工作,与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给社会组织来承担,完全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原则和发展方向。
不过,亦有网友指出,哪些是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什么样的方式才是“适当的”,显然需要顶层设计和政府部门加以解释。的确,政府从大包大揽、什么都管,什么也管不好的状态中退出,值得鼓励,而且,“适合”、“适当”等词语,也体现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考虑,但是,就当下官僚系统来说,很多时候对社会组织仍然存在着警惕和防范心理,口头上鼓励实际上消极应对的并不少,因此,在坚决向社会放权的同时,更明确的界定,可能更能展现出更多积极性和进步意义。
还有网友提醒,现在一些地方一讲创新社会管理,就理解为创新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言下之意最终政府还是要把社会管起来,只是手段和方式要改变。显然,这个观点严重忽视了社会发展的自主性。事实上,向社会放权不能仅仅理解为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而是如温家宝总理再三强调的,是加强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让社会空间充分生长,社会活力充分迸发,社会积极健康力量充分发展的必须。
毫无疑问,社会组织正在迎来一个发展的新契机。就此,一个也许并不多余的提醒是:无论如何必须看见,提供公共服务仍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就是说,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服务,应坚决交给社会;而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责任,则绝不能推卸和转嫁。政府的职能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如此,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才能形成一种良好的共同发展格局。(评论员 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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