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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12-30 10:00: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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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东莞市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点击阅读原文)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健全我市医疗救助体系,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市医保局积极推进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召开听证会、公平性竞争及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东莞市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于2019年12月30日实施,东莞市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什么是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

    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是指对救助对象经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核付以及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即“一次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二次医疗救助是对现行医疗救助的补充,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全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政策的精准落实。这也是我市首次制定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哪些人是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是指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79号)规定,纳入本市医疗救助范围的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均可纳入二次医疗救助。

    二次医疗救助的待遇标准是多少?

    救助标准上,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负担总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二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后,超出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一定比例进行救助。二次医疗救助的起付标准为700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二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8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70%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60%救助;二次医疗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二次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低收入救助对象

起付标准

不设起付标准

7千元

7千元

救助比例

80%

70%

60%

年度救助上限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二次医疗救助待遇需要申请吗?

    二次医疗救助待遇统一核付,无需救助对象另行申请。为方便群众,二次医疗救助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一次救助”相衔接,由医疗救助经办部门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进行二次医疗救助核付,待条件成熟后二次医疗救助将与社会医疗保险、“一次救助”实施“一站式”结算,推进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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