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日报01月11日讯 针对老板欠薪逃匿,东莞市人大代表祁树基建议,一定要加大惩处力度,适时可向社会公布老板信息,避免这些人在别的地方再设立企业。
对此,笔者认为,东莞部分企业老板经营不善,动辄欠薪欠债“老佬”,这些老板之所以敢于欠薪欠债逃匿,不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偿,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东莞大部分老板都是非本地的,或是境外老板,或是外省老板。由于司法部门跨区域追逃成本过高,甚至付出相当代价也难以找寻。因此,这些老板一走了之,已经成为常态,甚至可以说已经成为企业破产的潜规则。
针对老板逃匿成性的恶习,有关部门应当有所作为。一方面,东莞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平台,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这种情况,加速全国性的征信系统建立健全的步伐。从国外经验来看,欧美国家都建立了征信系统,甚至是跨国征信系统。只要老板不遵循法律程序破产而逃匿,那么,就会被打入信息共享的黑名单。至少在全国范围内,这个老板意图东山再起是绝无可能。反之,如果依法破产依法清偿,那么,即使曾经有过破产的经历,但是,他今后依旧还可以卷土重来。
相对来说,正是这样的机制,让老板“走佬”显得得不偿失。当下,中国征信制度还有待完善,而不完善的征信系统,让老板今后可能不在东莞做生意,但是,逃匿后照样能在别处做生意,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另一方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东莞当积极向老板原住地通报,动用区域间司法协助追逃“走佬”老板。《刑法》已经规定了恶意欠薪罪,一旦老板欠薪“走佬”,那么,无疑就构成了犯罪,当然可以追究刑事犯罪的理由来实施跨区域追逃。当前,台港与中国大陆、日韩与中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司法协助合作关系,东莞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动用司法协助协议来追究“走佬”老板。(评论员 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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