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的5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也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
城市马路频繁的“开肠破肚”是最令人不快的城市缺陷之一。浪费资源、扰乱市民生活、毁坏城市美好的景致,这些都是城市马路“开肠破肚”带给我们的消极影响。如何治理,如何让城市马路多一点正常,少一点“开肠破肚”的骚扰,一直是百姓的呼声。如今,东莞这一管理规定的出台迎合了市民的心声。
东莞城市马路总长,非一般城市可比。除了大城区的马路外,由于各镇街城市化程度较高,路面硬化率较高,镇街的马路长度也不是一个小数。马路之长和面积之大,决定了《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高覆盖面,严格执行这一新规,就必须强化管理手段、加大执法力度。
《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落实需要配套相应的机制。每当城市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一条马路时,如何通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置条件。很显然,敷设管线的单位和机构如果获悉了规划和建设的信息,就可以做出某些安排,如,做出投资规划,保证在马路建设时管线敷设可以同步进行。相反,如果没有进行信息通报,相关机构和单位错过与马路建设同步的管线敷设,那么,今后恐怕也不得不允许这些机构和单位对马路“开肠破肚”,有关“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的规定更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敷设管线与马路建设同步进行,关乎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协同性,在具备高度同步性和协同性的情况下,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实现一步到位,避免各自投资建设所带来的频繁的“开肠破肚”,这样的理想图景当是东莞所追求的。问题是,从既往的城市建设历史看,这种同步性和协同性恰恰是城市建设最稀缺的内在品质。《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出台和实施应当提供一个契机,即城市基础设施各相关投资主体,在“不得”的语境下,生成合作和协同的诉求,而相关管理机构应提供一套机制让这种诉求获得实现的平台。(评论员 高剑)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