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04月19日讯 补办手续使其合法化,无论在民间还是在官方,都有相当程度的民意支持。不过,也许正是这一官与民都接受并习以为常的习惯性的做法,变相鼓励了违建的高频率发生。
《东莞时报》报道,两栋楼矗立在常平麦元村联茜路。这两栋楼去年6月开工,已经完成主体工程,正进行内部装修。令人惊异的是,这两栋楼都是未通过报建的违建。而楼的主人陈某志曾是麦元村村主任,他表示,“未报先建再补办手续”的情况在村里很普遍。
两栋楼房,一栋是10层,一栋是5层。从媒体曝光的照片看,即使在家家户户握手楼面积几乎都在二三百平方米的东莞村镇,这两栋楼房的体量和面积也属出类拔萃。而在东莞,违建的体量越大,正常执法的难度也越大。
从查处违建的执法行动而言,既然是违建,拆除是法律给予有关部门的规定动作。但依据常情常理,搭建一个楼房,毕竟要花费大量的金钱,耗费相当的建材,对于某些家庭,甚至可能已经动用了家底了,一旦拆除,非造成浪费不可。因此,补办手续使其合法化,无论在民间还是在官方,都有相当程度的民意支持。不过,也许正是这一官与民都接受并习以为常的习惯性的做法,变相鼓励了违建的高频率发生。曾是村主任的陈某志有言,“未报先建,再补办手续”很普遍,如果此言不谬的话,那么,我们不难发现,“很普遍”也许正是不拆除所产生的变相鼓励的后果。
拆还是不拆,的确是一个难题。而在受土地资源束缚繁重的东莞,这一难题必须得到解决。为此,我们提供几个解决方案:第一,对于村民在自己宅基地新建或改建的房屋,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审批的速度,减低村民违法的可能。第二,对于某些违法建筑在不妨碍规划和周边邻居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不拆除而补办手续,但是必须交纳高额罚款。有关部门开具的高额罚款可以对其他村民发出警示:尽管因为顾及浪费和过度伤害村民利益而不拆除,但业主不能不为违法付出代价。第三,对于某些冲撞规划、妨碍邻居利益或拒交罚款的违法建筑必须坚决拆除。
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查处违建的行动可能产生的寻租行为。对于违建,在施工初期就动用执法力量拆除,是成本最低的。但某些监管人员很可能在第一时间接到举报、第一时间发现违建,不过,非要等到违建施工即将完成时才出手查处。而在这时,基于建筑成本付出的衡量,违建业主为了阻止拆除避免损失,所必须递送的不当利益也最大,相关人员所获得的寻租机会也最大。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出台某些规定防止相关人员寻租,必须严厉约束监管人员对于违建举报的第一时间处理,对于被发现的违建第一时间查处。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