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东府〔2019〕46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该办法由东莞市公安局在原《奖励办法》(东府〔2012〕183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2年市政府印发的《奖励办法》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提升广大市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奖励办法》修订范围主要包括涉枪支、出入境、涉黄等方面,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涉枪方面。由于涉枪案件社会危害大,为加强打击涉枪案件,新《奖励办法》扩大了涉枪线索举报范围,并在原有基础上,适当降低举报门槛,提高奖励金额。包括:新增对走私枪支及配件、网络贩卖枪支及配件的举报奖励,对破获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合理降低对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的奖励门槛,并适当提高奖励金额标准。
(二)涉出入境方面。由于近年来我市侦办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宗数和刑拘人数上升幅度较大,为加强打击出入境管理类案件,新《奖励办法》增加了涉出入境线索举报条款,并根据周边地市标准设置奖励金额。新增对出入境管理违法犯罪的举报奖励,按不同情况每宗案件奖励50-10000元。
(三)涉黄方面。由于涉黄案件对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等负面影响较大,且网络招嫖案件打击难度较大,为加强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案件,新《奖励办法》增加了涉黄线索举报条款,并根据周边地市标准设置奖励金额。新增对涉黄违法犯罪的举报奖励,按不同情况奖励100-10000元。
(四)规范奖励方法。新《奖励办法》对同时符合多种标准的奖励情况进行了规范、明确。新增对举报的同一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涉及多项违法犯罪行为的,以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中数额最高的给予奖励。
三、政策解读
(一)适用范围。新《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奖励条件。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对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案件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直接或间接作用的,经查证符合,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69—23055555进行举报;
2.邮件举报,举报人可登陆“东莞警察网”(http://gaj.dg.gov.cn/)的举报邮箱进行举报;
3.信函举报,举报人可寄送信函到东莞市公安局举报中心(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进行举报;
4.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各园区、镇(街)公安分局及交警大队的举报电话及地址由其自行发布。
(四)保密制度。公安机关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密码等情况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五)奖金领取方式及期限。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有特殊情况的,举报人可向举报中心申请其它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奖励办法》由东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23055296。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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