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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8-13 18:07:17  来源: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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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对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该《评价办法》从2019年11月8日起施行,将对全市33个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年度评价。

  一、《评价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18年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粤府办〔2018〕4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对此,市领导批示“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在《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规范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管理措施>的通知》(东办字〔2019〕21号)中,将对镇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列入检查考核项目。根据省的要求和市领导批示,市教育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各园区、镇街制定了该《评价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评价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明确了对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的总则、评价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结果评定运用、评价纪律、评价指标等内容。通过开展评价,推动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全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三、《评价办法》的制定经过是怎样的?

  市教育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并结合我市教育重点工作和镇级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研究制定了本《评价办法》。于2019年8月形成《评价办法》初稿。 2019年9月初分别向33个园区、镇(街道)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发函征求意见。根据园区、镇(街道)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审核。2019年10月8日,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府办正式印发。

  四、《评价办法》内容有哪些?

  《评价办法》共六章十六条。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主要说明国家和省要求、开展评价的目的意义、评价对象、评价实施单位、评价实施频率、评价原则等内容;第二章“评价内容和方式”共一条,主要明确评价内容、指标体系和各指标的基本评价方式,明确每年将根据当年重点工作另行制定下发年度评价具体的评价方式及评价标准等。第三章“组织实施”共五条,主要明确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和镇街自评基本要求等内容;第四章“结果评定和运用”共三条,主要是明确等级评定方式,降级评定事项、评价结果的具体应用等内容。 “评价纪律”共一条,主要根据责任事项作为一些纪律要求,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情况提出纪律处分建议等内容。“附则”共一条,主要说明评价办法的解释责任部门。

  四、对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园区管么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育规划与建设情况;教育用地保障情况;教育财政投入情况;教师管理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发展状况等7方面内容,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为36个观测点。每年度的具体评价指标、评分方式和评价标准,将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结合当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另行制定评价实施细则予以施行。

  五、评价实施环节有哪些?

  每年度的评价实施包括:印发年度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园区、镇街自评;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开展教育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实地核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审议;市政府审定;评价结果反馈并向社会公开等8个环节。

  六、评价结果如何呈现?

  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当年度行政区域内出现“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或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降低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关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要求的11项办学基本标准还存在没有达到省定标准要求且比上年降低;发生涉及师生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影响的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校园事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5种情形之一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评价结果将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

  七、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同时,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表扬;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建议。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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