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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2-18 18:03:00  来源: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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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东莞市辖34个镇(街道、产业园区),其中包括4个街道,即莞城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28个镇,即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谢岗镇、东坑镇、常平镇、寮步镇、大朗镇、黄江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镇、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樟木头镇、大岭山镇、望牛墩镇;2个产业园区,即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莞滨海湾新区。

  为了建立健全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家及广东省出台了的一系列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2016年我市印发实施的《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地级市年终考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及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的要求,环境应急预案每3年须进行重新修订。 

  对此,我局综合上述因素,为更好地检验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于2018年在清溪镇组织举办了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结合演练的实际情况,牵头组织修订了《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邀请了相关行业专家、沙田立沙岛化工园区风险源企业代表和桥头、沙田镇政府等代表一同参与了预案评审工作,现将修订后的预案报呈市人民政府审定。

  此次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是在原有应急预案基础上,根据最新情况进行的修正性编制,修编程序和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1

成立预案修编小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

完善基本概况:

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城市建设和规划、工业园区分布和概况、交通运输现状等最新情况。

3

主要环境风险源辨识与环境风险评估:

对各行业、各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固定和流动危险源进行统计登记,理清、弄准危险源的分布状况、性质、种类、技术要素以及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办法等,必要时制作危险源分布图,为有效实施事故预防,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资料,为事发后应急指挥和救援保障提供可靠依据。

4

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分布情况,完善环境敏感点最新相关资料。

5

环境应急能力的评估:

以表格形式调查汇总相关行政单位、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物资、设施(备)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6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研究:

针对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明确。

7

环境应急预案的征求意见: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初稿后,应向各个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修编完成后进行评审,评审完根据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后再次征求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8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备案:

应急预案定稿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和部门意见完成修改后送市局备案。

  二、修订原则

  1、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为框架指南,结合东莞市辖区实际情况和污染事故减灾工作的自身特点;

  2、以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全过程为主线,全面规范事件报警、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各个环节的体系;

  3、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应急体系为重点,明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职责,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

  4、以“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为出发点,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以预案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为落脚点,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

  三、修订内容说明

  (一)总则

  1、修订目的。把贯彻《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的要求新增到修订目的中。

  2、修订依据。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等作为修订依据。

  3、事故分级。根据2014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2017年《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对预案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新的分级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污染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污染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镇街(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造成跨镇街(园区)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污染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企业或工业园区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⑤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适用范围。

  细化了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其包括:东莞市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中包括水环境污染事件、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和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辐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据《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二)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1、进一步梳理预案组织体系。根据最新情况更新部门名称和职责。发生较大或发生跨镇街(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应急管理局、东莞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电网有限公司东莞供电局、东莞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负责人。

  2、进一步明晰各方职责。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按属地为主、分级处理的原则,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工作组,由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综合协调组和损害鉴定组等组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替代了原预案中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调查处理组、安全警戒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同时在本预案中明确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3、专家咨询组。本次新增东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疑似污染地块专家名单。为了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决策水平,加强环境整治技术支撑,市政府成立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国内知名专家和相关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主要职责是:为防范突发环境事故、土壤污染事故发生提供建议和意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对事故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故类型和预警等级,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故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应急联动。本预案参照《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专业应急机构的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发生所属镇街(园区)的事件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发挥效能。由市政府牵头在全市范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各镇街(园区)也应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参照市的应急组织体系设置,建立镇街(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与社会应急处置机构建立应急联动体系。

  (三)东莞市基本情况

  本预案中新增加了对东莞市基本情况的调查,包括东莞市辖34个镇(街道、产业园区)、河流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源地的分布、废水重点监控企业、废气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土壤重点监控企业等内容。

  1、河流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区划。

  本预案中东莞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来源于《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2018年)。

  2、市重点监控企业。

  本预案对东莞市废水重点监控企业、废气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更新,各风险类型的重点监控企业有所增加,另外新增东莞市较大及以上风险企业名单、新增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东莞市其它排污单位(医疗机构),并补充了相关环境风险分析、防范措施。

  3、园区。

  目前,东莞市辖34个镇(街道、产业园区),新增滨海湾新区,本预案对滨海湾新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对东莞港(原虎门港)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详细见《预案》3.1.1 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四)运行机制

  1、在预防工作方面,本预案对废水重点监控企业、废气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医疗废物重点监控单位、环保专业基地风险源、虎门港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等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进行细化。

  3、明确了预警发布机构、预警措施和预警解除程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均由市政府负责。

  4、重新对东莞市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应急能力评估时针对目前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现状的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东莞市应急救援队伍库的专业队伍(来源于东莞市城市应急网的救援队伍库)和企业内部应急队伍组成。现场应急监测队伍由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总体负责,如事件发展趋势超出市监测中心站的监测能力范围,可报请广东省监测站支援。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市、镇街(园区)、企业三级联动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库。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工作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

  东莞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现状资料来源于东莞市城市应急网救援物资库。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储备相应的救援物资。环保公司、污染物处理单位、环境污染应急物资销售公司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企业按照规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储备一定种类和数量的环境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查应急物资是否破损、定期更换应急物资。

  (五)应急响应

  1、进一步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明确了事故报告的类别、内容、形式、报告时限和程序等,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步骤,对事故初报的时限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提高了信息报送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2、落实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除了向当地镇街(园区)政府和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外,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

  (六)应急保障

  根据《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应急保障中的职责。

  四、应急能力评估

  (一)应急体系

  东莞市环境应急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分别完成了东莞市环境应急信息系统、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但目前东莞市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及专业队伍建设工作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为了更好实施环境应急处理处置工作,需要完善物资储备与专业队伍建设工作。

  (二)应急队伍的建设

  完善社会专业污染处置单位的名称和联系电话。东莞市现有的应急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以政府为主导的专业应急队伍(如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安全警戒组等);第二,社会专业污染处置单位;第三,重大污染源企业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应急物资的储备

  本次预案补充了部分镇街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工作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镇街(园区)、社会相关储备力量、企业三级联动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库。

  市生态环境局和镇街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现状统计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与社会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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