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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2-04 17:41:5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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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此次价格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取消药品加成和300 元以上耗材加成的基础上,全面取消耗材加成,同时,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二、此次价格改革的调价思路是什么?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三医联动、协调推进,有升有降、动态调整,分级定价、重点扶持”的基本原则,在保证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加大财政投入、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医疗服务项目的调整范围和幅度。

  三、此次价格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此次价格改革的实施范围是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此次价格改革具体提高了哪些方面的费用,又降低了哪些方面的费用?

  1. 全面取消耗材加成、继续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并通过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

  2.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升有降。提高了医务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不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医疗风险的诊查、治疗、手术等项目的价格,并提高部分价格偏低的综合服务类项目的价格;降低了部分主要利用仪器操作、价格偏高的检查、检验类项目的价格,并下调CT、MR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及血液检查等常用仪器化验项目的价格。

  3. 实施儿科加收政策。根据省的儿科加收政策,对六岁及以下儿童(含新生儿),对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加收政策。

  4. 调整部分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结合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特点,适当提高中医类项目价格,促进医疗机构发展传统中医技术。

  五、此次价格改革后,对就医群众有什么影响?

  此次价格改革有升有降,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中医、诊疗、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预计调增(包括综合医疗服务、治疗费及手术费的调增)总额,与调减(包括检验费、CT和MR等大型检查费的调减、全面取消耗材加成、药品GPO后药品费用下降等)总量基本持平。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本次改革调价项目部分全额纳入我市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通过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六、此次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改革方案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儿科加收政策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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