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6年2月24日,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专利促项目资助办法(修订)》,经过3年的实施,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10月底,我市国内有效发明专利量达29287件,位居全省第3;认定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共337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1411家;2016年至今,我市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132.8845亿元,是全省唯一齐备港澳台资银行的地级市。
今年6月,东莞成功获批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对我市全力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作用,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我局以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为契机,对《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十六届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八章,共四十八条,包括对发明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专利运营资助、专利金融资助、专利奖配套奖励、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公共服务和专利保护等八类项目的具体资助范围、条件、标准和申报流程的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优化专利申请质量。
一是
二是
三是
(二)完善专利奖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东莞专利(含外观设计奖),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和杰出发明人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
(三)提高专利保险补贴额度。
将《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中的专利保险补贴内容纳入《实施办法》,提高专利保险补贴的标准和额度: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按其购买专利保险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从最高不超过1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四)新增专利运营资助项目。
一是
二是
(五)新增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配套奖励。
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六)新增专利保护项目。
对本市企业为维护自身专利权益,主动提起或被动应对的国内外专利诉讼,并获得胜诉,每件给予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七)新增优秀服务机构资助项目
对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试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和滨海湾新区新注册或迁入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拥有10名以上从事知识产权主营类业务的专业工作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具有相关资格证或执业证的服务机构,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3家,按其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高不超过市级地方留成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实施办法》主要亮点
一是限定资助总额。
二是新增专利运营资助项目。
三是培育引进优秀服务机构。
四是加强企业专利保护力度。
《实施办法》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69-2698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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