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水产品具有高蛋白、低脂肪、高营养、易消化等特性,是不可多得的健康消费食品。随着人们消费诉求的迫切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跃进,当前的水产品质量水平和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市场和社会需要,管理弊端被无限放大, “前厂后塘”的养殖规划环境问题、潜意识的药物添加质量安全问题等突出,严重威胁市民“菜篮子”安全。健康、安全的水产品反映了市场的需要和市民的心声,已成为新常态化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核心目标。调研发现,我市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总体水平偏低,规划滞后,体制不完善,与健康消费需求不相适应。
现状:
(一)监管体制不健全。水产品质量监管涉及渔业、食药监、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监管过程涉及行政、执法、检测等多类机构。当前我市水产品质量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监测检验、疫病防控等监管行为缺乏统一、明确的目标指引和反应机制,规划管理松散、发现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执法、监测检验数据睡大觉、主动出击较难作为等问题突出。
(二)信用体系未建立。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是真正实现水产品安全的关键,国际通行的做法是“过程监管”,即水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要素都要完整记录,监督覆盖到鱼塘到餐桌整个过程。而当前我市水产品整个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有待与国内国际主流模式接轨,使管理理念和模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提高水产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
(三)追溯标准化待推进。传统的线下监管、事后防治的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水产品质量监管需要,必须通过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先进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建立标准化的追溯体系,以规范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等内外部追溯、主体的责任义务、数据规范、从业范围、监管任务、信用信息等。
(四)产品消费盲目混乱。进入流通和市场消费的水产品缺乏标识管理,产商、产地、产品等级、抽检结果等安全信息缺失,造成消费行为不放心;产品营养结构、适用人群、加工及烹饪方法等消费信息缺失,造成消费导向性不足,无法引导健康消费理念,抑制了水产品消费行为。
为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提高市民生活水平,我市必须加强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为此建议: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建立统一协调监管机制。整合各有关行政部门监管资源和执法力量,加强责任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根据部门职责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工作处理程序。二是加强执法力量。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立案入刑,形成震慑力。三是形成立体监测检验网络。建立以养殖户等生产者自检自律、专业批发市场等交易市场复检复核、第三方检测检疫机构例行监测、政府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广大消费者执行监督的检测检验网络。做到水产品质量管理目标明确、管理思路清晰、行政执法作为、监测检验全面、技术服务到位、管控信息开放。
(二)规范现代都市渔业发展。一是科学规划水产养殖布局。改变当前我市“前厂后塘”的养殖现状,开展全市水域调查监测和养殖安全风险评估,重新规划养殖水域,强调养殖环境标准,实行最严格的水产养殖证发放制度;同时,按照健康养殖标准,在周边地市或省外选定一批符合要求的养殖场,认定为健康水产品供莞基地,并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管理。二是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将企业(包含养殖户)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技术力量、产品检测、销售记录、投诉反馈、整改落实等作为输入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实行5A级管理。三是实行“塘头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水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对抽检不合格或企业信用等级低又无抽检记录的水产品禁止交易。四是抓好都市现代渔业政策落实。2013年12月31日市府办出台了《关于推进东莞市都市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作为配套,2015年12月15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又联合出台了加快发展东莞市都市现代渔业五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很好,但缺乏细则指引,操作性差,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将政策落到实处。
(三)提升产品质量层次。一是限制无认证水产品发展。对不适宜养殖的环境,收回其养殖许可证,或不予续签到期收回;强化无认证水产品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实行销毁并追究责任。二是鼓励认证水产品消费。扶持水产养殖户和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名牌等产品和产地认证,搭建销售渠道和平台,加强认证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树立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引导市民健康消费。
(四)建立大数据云服务平台。结合利用大数据和云服务的技术优势,为水产品质量质量安全建设建立强大的信息互动平台。针对管理者、生产者、消费者等不同服务角色,提供差异化的信息流,帮助实现科学规划、安全生产、标准管理、健康消费的产业发展目标。
尊敬的周世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提案》(第2017028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近年来,东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将水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市政府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通过逐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监管信用体系、开展专项整治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近几年,东莞市没有发生过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水产品。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衔接机制。2015年12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签订了《加强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协议》,建立部门合作会商、监管合作、监管资源共享等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基础。其中,明确了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水产品市场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水产品安全案件。二是建立监督检测体系。投入2000多万元建成面积2000平方米的渔业质量监督检验站实验室。目前,该站具有4类123项指标检测能力,居全省前列。同时,整合建成32个镇街和4个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基层快检实验室,总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均具备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能力,位居全省前列。认真落实省政府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扎实推进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计划从2016年开始,通过3年努力,基本实现全市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目前,已在150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去年150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实际完成346955批次,居全省第一,筛查发现不合格农产品1794批次,销毁16264.82公斤,其中水产品17批次,销毁73.44公斤。三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连续多年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及全市镇街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范畴,有效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每月在食品安全网站、海洋与渔业局网站等媒体上通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每季度通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增强监管合力,约束违法行为。
(二)加快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水产品行业诚信环境。积极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商部门依法把好水产品经营者准入关,开展对水产品经营者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以水产品市场开办者、经营户自愿为原则,鼓励参加“文明诚信市场”、“守合同重信用”等信用评选活动,打造主体诚信自律、交易文明有序、群众满意放心的水产品“平安市场”。海洋与渔业部门认真落实水产品养殖企业责任,与20家水产养殖企业签订《东莞市食用水产品安全生产承诺书》。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运行良好,截至目前,行业监管相关“黑名单”数量为零。推进食品经营者行政处罚、抽检信息等公开工作,公布行政处罚信息20期,食品抽检17期。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产品消费秩序。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禽畜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水产品经营户5329户次,检查相关餐饮服务单位3409户次,检查各类市场1490个次,开展水产品监督抽检352批次(其中不合格4批次),约谈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174户次,查处案件1宗,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宗。
(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水产品质量层次。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升品牌形象,发挥品牌效应,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目前,东莞市共建成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6个,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1个,国家级中华鳖良种场1个;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企业3个,省名牌产品6个,省乌龟良种场1个,省中华鳖标准化示范区1个,省食品安全示范点3个;市级龙头企业1家;共有10个水产养殖基地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16个水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16年11月在云南昆明开幕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东莞有松湖水产、广东绿卡、三泰环保、安业水族共4家水产养殖企业参展,其中松湖水产的“笋壳鱼”获得水产金奖。2017年3月,省海洋与渔业厅、市海洋与渔业局在东莞举办东莞笋壳鱼品牌推广会,开启东莞市水产品品牌提升行动,进一步擦亮了东莞特色渔业品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和存在问题,东莞市将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抓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质量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修订)问责制度,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加强食药监、海洋与渔业、公安、农业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惩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建立诚信经营机制,对于严格按质量安全标准生产经营的企业予以奖励或鼓励,反之予以惩戒,努力形成个人讲诚信、企业守信誉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着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体系建设。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将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镇街水产品监管工作机构,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镇街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建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完善市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健全水产种苗检疫、预警和应急处理制度。积极开展技术推广、病害防治和科技入户等社会化服务。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预警系统,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理。
(三)切实抓好产地监管和市场准入。在产地监管方面,指导生产者做好生产、用药、销售记录,严查、严处违法用药行为,为养殖户提供必需的检验检测等服务。要求起捕上市的水产品必须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按《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附加标识。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强食药监、海洋与渔业、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切实履行《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协议》,以市场作为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关口,建立严格的制度与机制,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加强水产品经营的台帐管理和标识管理,确保进入市场的水产品“来历说得明,质量信得过”。
(四)积极推进都市现代渔业发展。加强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基础研究合作,落实市政府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健全以健康养殖、检验检测标准为重点,品种规格标准相配套、生产规范规程为基础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扶持都市现代渔业发展,实施现代标准鱼塘整治、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水产良种场、设施渔业发展、水产良种体系建设等5项奖补政策,将“三品一标”和品牌作为推广应用的重点,依托“无公害”、“渔业名牌”、“地理标志”等品牌带动,积极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发展一批名牌优质渔业企业产品。通过媒体宣传、中介组织评荐、参加农交会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手段,支持企业培育、宣传和保护名牌,全面提升企业名牌知名度和公信力。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