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通报
一、违反闭环管理规定
疫情重点区域来莞人员郭某驾驶货车到麻涌镇某物流园送货,违反闭环管理规定,擅自下车并到公共经营性餐饮场所就餐,造成严重后果。对郭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待其隔离结束后,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等处罚。
二、场所未落实扫码工作
麻涌镇新沙路沙县小食店经营者姚某未按照防疫规定对进店就餐人员进行扫码登记,允许疫情重点区域来莞人员郭某未经扫码进店就餐,造成严重后果。对姚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待其隔离结束后,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等处罚。
三、恶意逃避防疫检查
疫情重点区域来莞人员艾某驾驶货车到麻涌镇某物流园送货,因艾某未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物流园内某物流公司仓库经理黄某指使工作人员陈某驾驶艾某货车扫码登记入场,艾某躺在车内躲避保安人员检查入场,造成严重后果。货车司机艾某违反防疫规定恶意逃避防疫检查,物流公司仓库经理黄某及工作人员陈某协助他人逃避防疫检查,上述三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待三人隔离结束后,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等处罚。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