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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2016年督察整改七(七)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3-08 11:26:33  来源: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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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全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由2013年的85.5%,下降为2016年的77.4%,V类和劣V类水体比例达12.9%。全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二)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到85.5%,全省基本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五)整改措施:全面落实《东莞市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系统治水力度,确保东江石龙南河断面在2017年、石龙北河断面在2018年水质分别达到Ⅱ类;东莞运河石鼓、虎门镇口断面在2019年水质达到Ⅴ类、2020年达到Ⅳ类,樟村断面水质2019年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石龙南河、石龙北河断面2020年年均水质为Ⅱ类,东莞运河石鼓断面、虎门镇口断面2020年11月、12月水质为Ⅳ类,樟村断面年均水质为Ⅳ类。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22000921。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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