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一批重大事项。
《通知》称,为确保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实在成效,根据省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以后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级要求适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和1.5倍确定,同步调整为每人每月1760元和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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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农贸市场全部转型升级改造
会议还审议通过《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明晰标准、分类改造、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全部转型升级改造,通过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构建与我市人口、产业、城市品位相适应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价格合理、管理规范、供应稳定、智慧便民的农贸市场体系。
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
《方案》提出顶层设计规划先行,包括编制东莞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新办农贸市场准入条件等。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经营布局、场内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提出具体标准要求,按超市型农贸市场、规范型农贸市场、规范型农贸+批发市场三类确定不同的升级标准。
对于予以保留的农贸市场,要因地制宜、一场一策,明确升级改造方向。对位于各镇街(园区)中心区、辐射人口多、周边消费层次高、停车等配套设施充足的农贸市场,按照超市型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打造镇街(园区)农贸市场示范标杆,形成城市形象新亮点。对辖区内有一定规模、消费辐射力,周围配套设施尚可,有较强升级意愿和能力的农贸市场,打造为规范型农贸市场。
对于不符合全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农贸市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实施关停转型,各部门梳理政策,加强对各镇街(园区)的政策指导,由各镇街(园区)结合“三旧”改造、商业网点布局、相关规划以及区域具体情况,引导、推动其退出农贸市场经营,推动其与周边地块联动改造,依法转型为商业设施、文体产业、停车场等,提高场地利用率及投资方的经济收益,提升市场业主关停转型农贸市场的动力。
坚持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方案》提出拓宽改造资金来源,包括坚持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制定财政资助补贴政策。
各镇街(园区)要立足农贸市场开办方进行资金筹措,鼓励和引导农贸市场开办方从大局出发,积极拓宽渠道,筹措升级改造资金,如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充分发挥农贸市场承包经营者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农贸市场采取磋商交易方式确定承包经营主体,适度延长农贸市场承包经营期,出台符合实际、灵活机动的政策,支持承包经营者出资投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制定出台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经验收合格、达到升级改造建设标准的农贸市场给予资金补贴。
《方案》提出优化农贸市场经营权模式,包括优化集体权属农贸市场交易方式;探索农贸市场产权合作制新模式;推进国资品牌农贸市场建设。
建立农贸市场“场长制”
《方案》提出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制定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和考核标准;建立“场长制”和综合管理机制;推进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建设农贸市场智慧经营系统;加强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管理;做好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推行农贸市场政社共治;规范农贸市场合同管理;提升品质农贸市场意识。
在全市建立和实施农贸市场场长制,由属地镇街(园区)班子成员包干辖区内若干数量农贸市场并担任场长,对应村(社区)书记担任副场长,一场一长,协调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
组建一支由市场监管、城管、交警、卫健、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管理队伍,在场长指挥下开展农贸市场各项常态化监管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检查频次固定、报告周期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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