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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我市计划统筹100万平方米以上低成本空间吸引优质企业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11-06 09:28: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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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有关事项,有关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群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拓展低成本空间,破解高成长性项目落地难问题,《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通过市镇两级财政补贴资金,降低企业租赁场地成本,吸引优质企业落地。《暂行办法》提出,2022年底前,全市计划统筹100万平方米以上低成本空间,每个镇街统筹不少于3万平方米,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分别统筹不少于5万平方米,市属国有企业的园区和社会民营产业园统筹不少于2万平方米成本空间。

  《暂行办法》对申报条件、租金补贴、准入条件等都做了要求。申报条件方面,要求周边配套设施完备、产业配套能力较强;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或占地面积在30亩以上;产业定位清晰、重点引进培育1—2个“五大领域十大产业”,每年引进市外高成长性项目及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企业使用面积原则上占比不少于50%;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租金补贴方面,经批准入驻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高成长项目及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享受的场地租赁扶持标准为场地租金减免50%,减免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入驻企业每月租金补贴(优惠)部分由所在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直接减免。

  准入条件方面,申请入驻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五大领域十大产业”范围,必须在入园后三个月内在园区所在地注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高成长性项目、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已在所在镇街(园区)完成土地招拍挂流程并签仃购地合同。

  议题点击1:

  东莞出台相关集群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获资助500万元

   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群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定从50亿元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资金中,安排4.8亿元支持上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原则,统筹考虑集群培育长、中、短期需求,按照“核心做强、协同带动”原则,集中资源投放,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成效。

  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镇街(园区)最高资助2000万元(小标)

  在纺织服装业、食品饮料业、家具制造业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项目方面,专项资金分别设置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项目、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增长奖励项目、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项目、传统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

  其中,对推动集群发展有明确规划,且集群在规模、行业企业总体数量、规上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金规模等指标方面符合要求,经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同意作为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镇街(园区),给予资金奖励。每个镇街(园区)单个集群最高资助2000万元; 对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按其产值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企业,当年购置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且设备投入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专精特新”企业,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申报自动化改造项目,设备投入总额100万元(含)以上。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 企业最高可获资助500万元

  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方面,专项资金设立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工业软件奖励项目。

  其中,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新增营收增量达标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用工业互联网、5G等新技术、新产品,优化业务环节,创新业务模式,实现降本增效。对企业开展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2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鼓励东莞工业企业加大对工业软件、尤其是智能产品中嵌入式系统软件的研发投入,实施内涵式增长。对经认定纳入市重点培育智能产品库,且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达30%的企业。按其智能产品中的软件业务收入的20%进行奖补,连续奖补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议题点击2:

  东莞32个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行使884项职权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有关事项,我市32个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行使884项行政职权。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发布公告,我市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包括莞城街道、石龙镇、虎门镇、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南城街道、中堂镇、望牛墩镇、麻涌镇、石竭镇、高涉镇、洪梅镇、道滘镇、厚街镇、沙田镇、长安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凤岗镇、塘厦镇、谢岗镇、清溪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茶山镇共32个镇街。

  此外,我市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共884项。镇街应按主管部门部署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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