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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推动公园管理更加精细化、智能化和法治化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12-19 20:34:5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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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一批重大事项。《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6条。针对近年来我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从公园的定义、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肖亚非强调,公园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方面,对于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市民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办法》出台的契机,建设好、运营好、管理好东莞的上千个公园。要优先保障公园规划用地,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要落实好公园的分级分类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要注重提升公园的文化内涵,用优秀文化、良好生态和优质服务吸引更多市民。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对公园的数量、内涵、品质、功能、开放时间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需求在不断提高,我市2010年颁布施行的《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对我市公园管理的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届满并失效。目前国家和省层面并无对公园进行统一专门立法,在管理上主要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随着公园事业的推进,实践中对公园规划与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理顺公园绿地管理体制机制,巩固公园建设管理的成果,推动公园管理更加精细化、智能化和法治化,以及规范市民公共文明行为等问题均亟待通过公园立法予以解决。

  《办法》的制定将全面规范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通过立法理顺公园管理体制,转变公园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保障公园建设的面积和数量,也有利于强化公园管养和服务水平,是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必然要求。

  公园内乱用高音喇叭或最高罚千元

  在公园里开着高音喇叭,跳广场舞、唱歌等,将可能面临罚款!《办法》对在公园内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园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的公园应当实行门票免费。鼓励非政府投资的公园向社会免费开放。实行门票收费的公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儿童、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等特定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游园内容、票价种类、优惠对象、优惠幅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等。

  在便民服务方面,《办法》提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在公园主要出入口设置公交站台等公共交通设施。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置方便游客的遮阳避雨设施,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活动广场、建〔构)筑物、停车场出入口等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园建设智能化游客服务系统,设置相应的服务点向游客提供爱心药箱、便民雨伞、多功能充电、应急工具箱、休憩饮水、轮椅、婴儿手推车租借等便民服务。

  公园公厕要合理规划男女厕位比例、第三卫生间数量

  《办法》明确,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防暴恐、防风、防雷、防火、防涝、防震等工作,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大型活动期间,游人数量超过公园容量设计规定或者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公园管理机构接收到台风、暴雨、大雨、雷电等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出警示信息,适时采取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人员疏散避险等措施。

  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需要进入公园避灾避险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开放防灾避险场所。

  《办法》提出,公园内公共厕所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和新型的节能节水技术,合理规划男女厕位比例、第三卫生间数量,配备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设置符合标准的母婴室,保障残疾人、母婴、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用厕需求。

  公园设置环境噪声限值

  《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的规定,划定各公园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公园按照其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园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结合公园主要功能和游人需求。在公园内划定安静休息区、运动健身区、娱乐活动区、主题游赏区等区域。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设置告示牌,公示该公园所属声环境功能区、公园内分区情况及环境噪声限值以及禁止开展相关活动的时间,设置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噪声监测设备,对环境噪声进行监测。有条件的公园应当在健身、娱乐活动区域设置声屏障,并设置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并显示噪声值。

  公园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公园管理机构为履行管理义务而使用的除外。公园管理机构发现游人有违反公园内功能分区和环境噪声限值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园内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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