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发改〔2023〕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商贸纳统项目“免申即享”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一)【免申即享】2025年商贸企业纳统项目(批零)
(二)【免申即享】2025年商贸企业纳统项目(住餐)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是对新开业(2024年第四季度及2025年新开业),并于2025年纳统的批零经营单位、住餐经营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奖励。其中,属于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新开业及纳统要求的,批零企业、住餐企业再分别给予额外最高5万元、3万元奖励。
二是对其他时间开业,并于2025年纳统的批零住餐经营单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受预算总额影响,以公示金额为准,不超过上述奖励标准。
三、工作流程
本项目实行免申即享流程
(一)筛选奖励名单。市商务局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发改〔2023〕176号)等文件精神及2025年新入库商贸企业实际,筛选出初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
(二)企业意向填报。初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于3月20日(星期五)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资料及收款账号等信息。未在该通知规定的日期前填报的企业,视为放弃本项目享受资格。填报具体路径: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关键字“商贸企业纳统项目”,点击“申报入口”。
(三)资格审核。市商务局对初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重复资助、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
(四)企业公示。市商务局根据资助标准、企业填报情况,结合实际预算规模,拟定资助计划报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共3天。
(五)资金拨付。市商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财政。市财政审定通过后,由市商务局办理资金拨付。
三、监督管理
受奖励企业需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后续如被发现重复申领或已享受同类型补助而未主动申报的,根据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奖励原则,须自愿放弃本奖励项目,并无条件退回所获奖励的专项资金。
四、联系方式
批零企业受理单位:东莞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建设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商务局大楼8楼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电话:0769-22817597、0769-22817967。
住餐企业受理单位:东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商务局大楼3楼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电话:0769-22805080、0769-22818603。
“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2025年拟奖励批零企业名单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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