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东莞开展实习见习活动,根据《关于印发〈共建台湾同胞宜居宜业美好家园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东台港澳通〔2025〕13号)规定,对来莞实习见习10天(含)以上的台湾青年给予相应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至2027年12月31日(星期五)17时。
二、适用范围
申请人为2025年1月1日起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实习或见习10天(含)以上的台湾青年。其中台湾青年特指16-45周岁(含)的中国台湾籍居民。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实习见习补贴,补贴每人限申领1次。实习见习补贴金额按实习时长计算,足月部分按月补贴标准发放,不足月部分实际补贴金额=月补贴金额×实习天数/30天。
补贴标准为:
(一)本科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1000元/月;
(二)硕士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2000元/月;
(三)博士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3000元/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台湾青年来莞实习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1)彩色图片或彩色扫描件〔实习见习单位加具意见(须包含台湾青年姓名、实习见习起止时间、所在岗位等要素)并需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页彩色图片或彩色扫描件。
(三)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注明所学专业并加盖校方公章)或学生证的彩色图片或彩色扫描件,已毕业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彩色图片或彩色扫描件。
(四)实习见习方案或实习见习合同(协议)(须包含实习见习内容、姓名、台胞证号、起止时间、日程安排或工作岗位等基本要素并加盖实习见习单位公章)的彩色图片或彩色扫描件。
(五)从台湾来大陆的机票、船票、登机牌等主要交通方式纸质凭证的彩色图片、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电子凭证截图。
(六)台湾青年本人在大陆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须包含开户银行及卡号)的彩色图片或彩色扫描件。
五、申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在申报期限内(实习见习期满后3个月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台湾青年来莞实习见习申领补贴”,下载并填写《台湾青年来莞实习见习补贴申请表》后,点击“在线办理”并根据系统指引和业务要求一次性上传《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办理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在申报期限内(实习见习期满后3个月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台湾青年来莞实习见习申领补贴”下载并填写《台湾青年来莞实习见习补贴申请表》后,通过“i莞家”公众号或小程序预约至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由本人将《申请表》和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该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对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由窗口使用一体化平台收件后录入(收件窗口无需流转纸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注意事项:为确保补贴待遇发放的顺利办理与资金安全,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必须与其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开户证件信息完全一致。
(二)资料审核
1.镇级初审。镇街统战部门(园区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符合条件的,镇街统战部门(园区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初审。
2.市级审批。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核实申请人相关情况,并在镇街(园区)初审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需要补正材料的,申报人须在收到补正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补正。
(三)社会公示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台湾青年名单,在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四)发放补贴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不影响补贴发放的,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将在公示期满后的20个工作日内,并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向台湾青年拨付补贴资金(保留小数点后2位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实习见习单位应如实提供台湾青年的实习见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实习见习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台湾青年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如发现台湾青年存在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将定期对镇街统战部门(园区职能部门)、实习见习单位和台湾青年进行回访,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七、其他要求
(一)实习见习补贴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5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的,根据有关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三)咨询电话: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22240001;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7楼。
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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