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东教育规〔2025〕5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攻关和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及培养基地建设实施细则》(东科技规〔2025〕9号)和《东莞市加强工业软件人才培养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东科技规〔2025〕1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以我市单位研发项目需求为导向,通过校企双向配对,实现高校和企业的项目合作,由高校院所组织在读研究生来我市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培养,推动校企导师和研究生在莞共同开展项目攻关,并在科研一线提升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和解决工程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
二、申报要求
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由我市具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与高校院所共同申报,其中我市申报单位须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创新性与可行性,研发周期、技术深度与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相匹配;已与高水平高校院所建立合作关系,计划引进不少于3名研究生;项目完成后可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工业软件等领域。
(二)申报单位须在莞实体经营,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储备、技术装备、资金投入和管理制度,能为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以及合适的实践岗位。
(三)项目负责人(企业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在相关技术领域具备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与指导研究生专业(领域)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从业满2年;3. 具有硕士学位并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从业满5年;4. 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市级为主持人且第一完成人,省级以上为前3名承担人);5. 获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市级为第一完成人,省级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6. 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或独立出版1部以上学术著作;7. 获3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8. 在科技企业、科研机构担任技术总监或同等职务,参与过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9. 经认定的其他符合资格条件情形。
(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至少覆盖一届研究生联合培养周期。经市科技局批准,可延期1年。项目执行期起始时间由承担单位按需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任务书签订之日。
(五)申报单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业软件领域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项目申报要求按照《东莞市加强工业软件人才培养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东科技规〔2025〕1号)执行,独立开展立项工作。
三、资助方式
对成功立项且研究生已在莞培养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25%。财政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在1名及以上研究生来莞联合培养后,拨付资助金额的70%;第二期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资助金额的30%。项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支出范围按同期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工业软件领域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项目资助方式按照《东莞市加强工业软件人才培养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东科技规〔2025〕1号)执行。
四、申报流程说明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企业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工业软件)”,跳转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由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并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账号。如有企业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咨询,请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网办导办指引工作,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二)镇街推荐。项目申报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网上预审,重点审查申报书填写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相关单位经营状况等内容,并在系统中出具是否推荐至市科技局受理的意见。
(三)项目审查。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2月13日12:00至3月27日17:0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17:0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
六、联系方式
(一)东莞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A3栋5楼。
联系人:王湛鑫;联系电话:0769-26882852。
(二)系统技术支持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刘攀;联系电话:0769-22831403。
“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攻关和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及培养基地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联系人:东莞卓工院 王湛鑫;联系电话:0769-2688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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