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商会)、有关企业(单位)、广大市民:
为传承和发展东莞市粤剧曲艺文化,鼓励扶持粤剧曲艺项目创作及相关服务类项目发展,根据《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东文广旅体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现就2025-2026年度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扶持范围
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范围包括:
(一)粤剧曲艺创作项目;
(二)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
申报项目须符合《办法》中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个人是指东莞户籍人员,或最近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或连续缴满2年东莞社保的非东莞户籍人员(截至2026年1月1日)。
(二)申报主体合法拥有知识产权,拥有项目(作品)的版权、评奖申报权和荣誉权。
(三)申报主体必须用单位全称或个人真实姓名进行申报,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粤剧曲艺创作项目仅接受单位申报;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接受单位和个人申报。
三、申报项目时限
粤剧曲艺创作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5年1月1日,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5年6月1日;并且项目承诺在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粤剧曲艺创作项目扶持提供以下材料:
1.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2025-2026年度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粤剧曲艺创作项目)》(见附件2);
2. 详尽的项目策划运作方案,含项目资金来源构成及经费预算明细;
3. 完整的剧本(创作文本)、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还应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
4. 项目创作生产单位实有资金达到项目生产成本三分之一以上的资金证明,如银行对账单(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5. 加盖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扶持提供以下材料:
1.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2025-2026年度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见附件3);
2. 详尽的项目策划运作方案,含项目资金来源构成及经费预算明细;
3. 项目执行单位(个人)实有资金达到项目生产成本三分之一以上的资金证明,如银行对账单(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 申报主体为单位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非东莞户籍人员还应提供在我市最近两年的社保证明或居住证明)。
5. 申报主体为个人的,还应提供下列至少两项证明材料:
(1)相关领域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会员证,或粤剧曲艺非遗传承人证书。
(2)近3年曾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的相关领域奖项的获奖证书。
(3)近3年曾参与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领域活动,担任主要策划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4)近3年曾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领域创作、出版等课题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相关申报主体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或个人于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起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xzc)搜索“粤剧曲艺创作项目”或“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线上申报,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粤剧曲艺创作项目”或“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进行线上申报。
请于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7:00前进行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如涉及补正材料的情形,请在收到补正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链接进行补正。
(二)线下申报
申报单位或个人于申报期限工作日内,到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录入申报资料提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7:00,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报的不予补报。需要补正材料的,请在收到补正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或前往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报。
(二)初审。镇街(园区)文化服务中心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报材料无误后彩色打印相关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汇总表格扫描上传至审批附件,于2月28日前报送至东莞粤剧发展中心。
(三)评审。东莞粤剧发展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整理、组织专家评审,部分项目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接受现场展示或答辩。评审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评审结果报市委宣传部进行最终审定。
(四)公示。评审结果审定后,在市直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拨付。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文通报。东莞粤剧发展中心根据通报结果,按程序办理协议签订和资金拨付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文化服务中心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齐全性进行初审。材料审核单位应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一旦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2025-2026年度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粤剧曲艺创作项目).doc
3.2025-2026年度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doc
4.2025-2026年度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粤剧曲艺创作项目).doc
5.2025-2026年度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粤剧曲艺相关服务类项目).doc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联系人:东莞粤剧发展中心孔焕珍、梁玮靖,联系电话:0769-22110916;市政务和数据局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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