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广告产业园区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获得2025年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的东莞市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附件2)的不予资助情形。
二、资助标准
(一)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公布,初次认定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每家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本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进行,专项资金在年度预算内按申请平均用完即止。
三、申报流程
为提高企业获得感,简化申报流程,本项目实施“免申即享”流程。
(一)初筛奖励名单。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批复》(粤市监广〔2025〕402号),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附件1)。
(二)单位信息填报。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初筛奖励名单,请相关单位于2025年11月25 日17:00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选择“【免申即享】省级广告产业园资助项目”,点击“申报入口”,进入系统后补充单位相关信息。未在该通知规定的日期前填报的单位,视为放弃本项目享受资格。(注:同一账号登录只能提交一条单位信息,提交后无法修改,请正确填报收款账户信息)
(三)确定资助计划。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经征求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奖励计划(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可结合预算规模,适当调整奖励标准)。
(四)资金拨付。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四、监督管理
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自觉接受市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受资助单位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受资助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联系人:谢肖芳;电话:0769-26986822。
“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获得2025年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的单位名单.et
2.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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