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类—2026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宣传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宣传项目。
二、实施期限及支持方式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计划立项1项,计划支持额度40万元,具体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预算安排为准。
三、具体工作
(一)结合本年度东莞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及亮点,在省级或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刊发半个版面文章。
(二)在省级或国家级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东莞知识产权”专题板块,年度区间内发表不少于30篇原创文章和原创视频。
(三)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4月26日)期间,策划、统筹、执行东莞市知识产权宣传周主场活动,包括现场氛围营造、活动人员配备、舞台搭建和搬运服务等环节。
(四)制作1个时长约5分钟的知识产权宣传视频。
(五)制作1个时长约8分钟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宣传视频。
(六)策划并执行1场东莞市年度知识产权十大事件评选活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办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本次申报无效,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不利后果。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报主体有从事知识产权宣传报道的充足人员力量,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有自己的宣传渠道或媒体,且必须具备采编能力,能从专业媒体角度宣传、撰写相关报道。
3.拥有服务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名,有专人负责管理推进服务工作。
4.申报主体对东莞市市情、东莞市知识产权政策、东莞市企业、东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有深度了解和接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一)《2026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宣传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人员资格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
(四)企业(单位)征信报告;
(五)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具有申报优势的材料(相关工作经验佐证材料等)。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 申请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2026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宣传项目”—点击“申报入口”,跳转进入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在“项目申报”栏目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 申报时间从2025年11月18日起至12月3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申报单位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 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等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加入系统技术QQ群(群号:1029751630,知识产权申报技术运维群)寻找解决方法。
(二)提交纸质材料
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上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上审核状态显示“已办结”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市内申报单位,携带项目纸质材料前往属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市属或市外申报单位,携带项目纸质材料前往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上述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线下提交材料时可提前通过“i莞家”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预约取号。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12月12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三)项目评审
事前资助项目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
(四)资金拨付
项目立项并签署合同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帆、梁佩津;
联系电话:0769-26986505。
(二)“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2026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宣传项目申报书.wps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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